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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到中國「喝茶」 、帶小三開房被抓猴 判賠妻40萬

許姓台商到中國「喝茶」喝得不夠盡興,還要賠老婆16萬。他帶小三出遊部分,兩人應連帶賠償24萬。示意圖。(資料照)

許姓台商到中國「喝茶」喝得不夠盡興,還要賠老婆16萬。他帶小三出遊部分,兩人應連帶賠償24萬。示意圖。(資料照)

2022/09/08 11:2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許姓男子到中國經商,結果被妻子從他的微信對話紀錄中發現買春,許男還疑似「喝茶」喝得不夠盡興,抱怨「才做一次就叫我穿衣服」,結果還被打臉「大哥,本來就是一次好吧」。

許妻又從丈夫手機找到他帶著小三邱姓女子到台東、台北出遊,因此針對中國買春部分提告求償20萬元,帶邱女出遊部分求償80萬元,法官判許男買春部分應賠妻子16萬、帶小三出遊部分兩人應連帶賠償24萬。

判決指出,許男和妻子於2016年間結婚,但婚後感情不佳,2020年開始分居,更於今年4月離婚;許妻在離婚前發現,丈夫婚後一年到中國出差時,透過微信與綽號「阿楚」的應召女有過一次性交易,許男喝完茶後,還傳訊抱怨「根本就騙人的」、「才做一次就叫我穿衣服」,對方回他:「大哥,本來就是一次好吧」。

許妻又發現,丈夫於2020年11月帶著邱姓女子到台東旅遊3天,住兩間不同的民宿,期間兩人牽手、挽手、搭肩、摟腰宛如情侶;2021年1月,許妻得知丈夫又帶著邱女到台北某五星級飯店投宿,她尾隨進入房間蒐證,果然拍到兩人同處一室的畫面。

許妻認為配偶權益受侵犯,針對中國買春部分提告求償20萬元,帶邱女出遊部分求償8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許男否認買春,僅坦承與邱女出遊,但他說,妻子曾說「你如果要交往新的對象我不會管你」、「我都覺得你要談戀愛你要交往新對象,好」,同意他能在外頭結交異性朋友,未侵犯她的權益。

但法官根據許男的微信紀錄,認定他買春事實明確,判他應賠16萬元;至於他和邱女出遊的部分,法官檢視許男夫妻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的對話均在討論照顧女兒細節,並未事前同意許男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因此帶小三出遊部分,判許、邱應連帶賠償2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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