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不成找友人硬上…3年後惡男死亡 友判8年6月
性侵不成找友人硬上…3年後惡男死亡,友判8年6月。(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一名女子北上桃園被友人放鳥,人生地不熟的她聯繫認識沒多久的陳姓男子,由他帶往友人家借住一晚,半夜卻遭陳男意圖性侵,女子奮力抵抗,未讓陳男得逞,陳男盛怒,竟找來羅姓友人逞獸慾,還要求女子付10萬元,否則不讓她離開;女子則假借領錢,請郵局人員幫忙報警。羅男被桃園地院依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徒刑,陳男今年3月死亡,諭知公訴不受理。
受害女子指控,她與陳男經友人認識、並不熟悉,2019年6月2日晚間10點,她北上桃園,與友人相約中壢火車站,卻被放鳥,無計可施,她只好打給陳男求助,由他帶往龍潭朋友家借宿一晚。隔天凌晨3、4點左右,陳男強行親吻、撫摸她,甚至脫她衣服意圖性侵,她奮力反抗,陳男怒嗆,「你不給我上,我就叫人來」,找來羅男進房對她大逞獸慾,她下半身滿是瘀青傷痕,陳男在一旁冷眼觀看,事後逼她支付10萬元才放她走,她只好佯裝要去領錢,趁隙請郵局人員幫忙報案。
陳男生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與女子是男女朋友,當天外出返回後,發現女友與羅男在房間性交,他氣得打破玻璃洩憤,進房後打了女子一巴掌,要她償還交往時的花費;羅男則指稱,他與女子是性交易,過程中聽到玻璃破掉,就看到陳男出現在窗邊。
不過,女子指證歷歷且前後一致,當天屋內其他人也證稱,曾聽聞房間內有吵架聲,也聽到女子喊「不要」。女子醫院驗傷證明也與她描述的過程相符。
法官認為,女子說詞應可採信,陳男、羅男2人則是唱和、脫罪,審酌羅男是非不分、盲從遵從共犯陳男指示,對女子施以暴力、強行性交等,所為不應輕縱,且犯後否認、有多項恐嚇得利前科等不良素行,依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6月徒刑,可上訴;陳男於今年3月間死亡,諭知公訴不受理。
羅男被桃園地院依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徒刑,陳男今年3月死亡,諭知公訴不受理。(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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