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撤職 石木欽繳還逾400萬退休退養金確定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公懲會委員長(改制前)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等案,被懲戒法院二審判決撤職、停止任用1年確定,並被銓敘部、司法院依法官法規定,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60%,石木欽須繳還溢領款項,石木欽提起訴願被駁回,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判石木欽敗訴確定。
石木欽曾任高等法院院長,後來接任特任官的公懲會委員長(改制為懲戒法院),於2017年12月20日退休,不過,石木欽被查出與富商翁茂鍾有不當接觸,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二審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確定。
銓敘部依法官第50條第1項規定,審定石木欽月退俸、退養金及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均應自退休生效日,即2017年12月20日起,自始減少60%。
司法院依據銓敘部於2022年9月的審定結果,重新計算石木欽的退養金,並請石繳還溢領的退養金;高等法院也通知石木欽繳還溢領的舊制月退俸及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另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也要求石繳還溢領的新制月退金。
石木欽不服處分,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石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今仍判石敗訴,全案確定。
法界估計,石木欽退休後,每月可領取退休金、退養金約18萬多元,此案中,石木欽被審定繳還退休金、退養金的6成約4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