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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持刀闖弘光科大猥褻女職員 檢認「加重性侵」聲押獲准

彭男藏匿此大樓的女廁,企圖非禮女職員,中檢認定是加重強制性交罪,聲請羈押獲准。(資料照)

彭男藏匿此大樓的女廁,企圖非禮女職員,中檢認定是加重強制性交罪,聲請羈押獲准。(資料照)

2022/07/05 21:0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彭姓男子於1日傍晚,持刀闖入台中市弘光科技大學的一棟教學大樓3樓女廁,企圖對上廁所的女職員非禮,女職員掙扎時手指被割傷,警方於2日逮捕到犯案的26歲彭姓男子,他並非弘光科大畢業的校友,警方依據強制猥褻移送法辦,不過,台中地檢署認定他觸犯的是攜帶凶器的「加重性侵害罪」,觸犯本刑7年以上徒刑,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刑法第221條規定,用強暴等方式強制性交,可處3至10年徒刑,刑法第222條並規定,「攜帶兇器」犯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台中地檢署聲押的理由,是彭男不只是觸犯強制性交罪,且攜帶刀械,觸犯的是7年以上徒刑的加重強制性交罪,他又有逃亡等疑慮,台中地院裁定准予羈押。

清水警方指出,彭姓男子先躲在女廁所內,尾隨被害的學校女職員進入女廁後,持水果刀要脅,企圖「強制猥褻」,女職員反抗時,手指頭被割傷,她立刻將自己反鎖於廁所內,等歹徒離開後再求救,警方翌日在太平區將彭嫌拘提到案,並起獲作案水果刀及犯案所穿衣物等物,但全案僅依強制猥褻罪偵辦,中檢事後認為彭男有性侵害的犯意與行為,雖然是「未遂」,但仍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而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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