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5度啪啪國中小女友 入獄再被判賠60萬
男大生被依5個「與少女性交罪」,每罪判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4年6月入獄,再被判賠6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葉姓男大生與13歲少女交往,帶她上旅館及少女住處5度發生性關係,少女父母提告,葉男被依5個「與少女性交罪」起訴。葉男辯稱少女外表成熟,不知道她未滿14歲,並以他案發時僅18歲,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仍被重判4年6月入獄。高等法院今天判決葉男須賠償被害人40萬元、父母各10萬元確定。
葉男案發時才18歲,是大一學生,2020年6月間,葉男帶少女到西門町的旅館發生關係,另3次是在少女家,第5度在少女住家。少女父母得知後,憤而提告。
葉應訊辯稱,少女外表成熟、有化妝、舉止老練,性行為主動大膽,他不知道她未滿14歲。他請求法官,他才唸大一,家中經濟不佳,靠半工半讀維持自己的開銷,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
不過,少女反駁說,她和葉男第1次發生關係前,就告訴葉男,她讀國中,未滿14歲。法官依據2人手機對話紀錄,也發現少女告訴葉男,「我未滿14歲,我超年輕」,還稱葉男對她而言是「老牛吃嫩草」,高院認定葉男說詞不足採信,且犯後態度不佳,依5個「與少女性交罪」,每罪判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4年6月。葉男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目前已入獄。
被害少女、父母對葉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共求償200萬元。葉男辯稱事發時才18歲,年少觸法,目前入獄,無力負擔高額賠償,請求降低金額。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葉男明知被害人就讀國中、不滿14歲,對性事所知有限,竟與她5度性交,對她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案發後少女不僅有失眠、情緒低落等後遺症,甚至有負面想法、自殘情形,也被診斷出有「嚴重型憂鬱症」,判決須賠償少女40萬元、父母各1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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