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交往15歲小女友挨告 少女坦白「30週內嘿咻90次」
邱男交往15歲小女友,30週內發生90次性行為,被法院判刑2年半。(情境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4歲邱姓男子2020年間透過臉書結識年僅15歲少女,少女家人發現異狀報案提告,少女坦白交往的30週內,與邱男在住家或車內發生多達90次性行為,邱男被依90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判決指出,邱男與少女於2020年間透過臉書認識,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2人從2020年4月8日到同年10月31日,以每週3次的頻率在住處或車內發生性行為,後因少女家人發現異狀報案提告,以發生頻率計算,2人發生性行為次數高達90次。
邱男警訊、偵訊時坦承不諱且與少女證述符合,法官審酌邱男明知少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仍與她發生性行為,雖未違背少女意思,仍對她有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不良影響,迄今尚未與少女達成和解、賠償損失,亦未獲少女原諒,所為實不足取,念在其犯後坦承等理由,依90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各判處4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