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醫師擅離崗位害病患變成植物人 判賠桃園醫院128萬
時任桃園醫院卓姓女醫師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害住院病患延誤救治變成植物人,醫院先賠償家屬600萬元後回頭找卓女負責,北院認定卓女有責任,依醫院所求,如數判賠128萬4000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6年前發生值班卓姓女醫師擅離崗位事件,害住院病患延誤救治變成植物人,醫院事後認賠600萬元後,回頭找卓女負責,要她負擔其中128萬4000元卻被拒,提告索賠,台北地院認定卓女擅離崗位害醫院須賠錢,如數判准醫院請求;可上訴。
判決指,2016年2月27日下午5時起,吳姓病患發生胃部不適也無法喘氣,護理師見狀呼叫卓女處置卻找不到人,1小時後,卓女才趕回病房,但吳姓病患已錯失黃金救治時間,變成植物人。
吳家人無法原諒醫院疏失,在桃園地院遞狀,向醫院及卓女連帶求償3816萬多元,家屬與醫院後來達成和解,同意由醫院賠償600萬元了事,醫院也立刻召開「醫療品質審議小組」會議,決議卓女具醫療疏失,應負擔21.4%賠償金,即128萬4000元,見卓女拒付,只能提告求償。
卓女解釋,全案已經桃園地檢署刑事偵查,檢察官認為她沒有任何醫療疏失處分不起訴,況且,她雖然配合到「醫療品質審議小組」說明原委,但說明後立即離席,並未參與討論或決議,更不曾透過書面同意負擔任何金額或比例,因此,醫院賠給家屬的金額與她無關。
北院認為,卓女當下擔任住院醫師,並非技工、工友、駕駛等,因此並不適用醫院工作規則第23條規定「勞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然而,醫院無時無刻都有病人住院,為了照護這些病患,醫院才設有值班醫師制度,值班醫師必須遵守。
另,根據吳姓患者的主治醫師在桃院審理時證稱可知,醫院沒有值班室,值班醫師可能在其他病房查房或休息,而值班醫師在接到護理人員的電話後,應於20分鐘內到場,「這是我們內部的規定」。
北院因而認定卓女當下身為值班醫師,值班時,應隨時維護住院病患的生命安全,她卻擅離崗位害醫院須賠償吳家人600萬元,且她要分攤128萬4000元並非憑空而來,是經醫院依規定召開專家會議所作的決議,判她應如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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