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私訊人夫赤膊照嗆原配 「謝謝妳老公借我用一年、體力好好什麼都會」
崔姓小三嗆原配,被法官判賠30萬元。(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崔姓女子與吳姓有婦之夫交往幽會一年多,每週至少上床一次,崔女多次催促吳男離婚,但吳男不願意,崔女竟用臉書私訊向汪姓原配叫陣,傳送吳男打赤膊睡覺的照片給汪女,嗆聲「謝謝妳老公借我用一年,現在還妳了,要好好珍惜啊」、「妳老公體力好好,什麼都會」。原配怒告小三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崔女侵犯配偶權,判應賠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汪女和吳姓丈夫登記結婚5年,丈夫公司的同事崔女明知他已婚,仍主動積極對吳男頻頻示愛,發展出婚外情,兩人頻繁於公司附近幽會、發生性行為,從兩人的臉書對話紀錄,幽會次數每週至少1次。
原配指控,崔女破壞她與丈夫的家庭和諧,猶不滿足,不但要求吳男離婚,甚至以臉書私訊傳送吳男赤裸上身睡著的照片給她,對她說「謝謝妳老公借我用一年」、「現在還你了、好好珍惜啊」、「你老公的技術真好,什麼都會」。
原配一再追問老公,吳男坦承婚外情發生始末,但他不想離婚,希望妻子原諒。吳男抖出和崔女的全部臉書對話,其中,吳男曾向崔女表明「我就說我要回家陪老婆,你不讓我回家不是嗎?不然就把事情讓我老婆知道不是嗎?我有說我不會跟我老婆離婚,……我不可能再跟你發生任何關係了。」
崔女則回稱「請問我有拿刀拿槍逼你嗎?請問你都沒自己約過嗎?怎麼叫不是滋味?!不是滋味可以每個禮拜嗎?……怎麼叫做發生任何性關係!」
崔女挨告後,未到庭也未出具書狀答辯。北院李姓女法官審理後認定,崔女明知吳男有配偶,卻仍與吳有親密關係並發生性行為,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依常情已非社會可容忍的普通社交往來,達到不法侵害汪女的身分法益、人格權的程度,破壞他人婚姻圓滿安全與幸福,使汪女精神上受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審酌後判崔女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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