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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美艷老闆娘沾上人夫 要賣很多蛋餅才能賠得了元配

早餐店美艷老闆娘與人夫婚外情,2人互稱「老婆、老公」、「寶貝」,高等法院認定侵害元配權益,判賠10萬元確定。(示意圖)

早餐店美艷老闆娘與人夫婚外情,2人互稱「老婆、老公」、「寶貝」,高等法院認定侵害元配權益,判賠10萬元確定。(示意圖)

2021/06/17 17: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呂姓男子和住處旁經營早餐店的美艷老闆娘陳姓女子不顧各有家室,竟發展婚外情,2人不僅互以「老婆、老公」、「寶貝」稱呼、陳女也和丈夫離婚,2人並討論呂男應支付多少贍養費給妻子、和妻子離婚後的2人購屋問題;高等法院認定陳女破壞呂妻婚姻,判陳女應賠償10萬元確定。

呂妻主張,和丈夫結婚7年,居住在新北市,夫妻原本感情融洽,但丈夫自從認識住家旁經營早餐店的陳女後,2人不顧各有家庭,竟從2017年12月起至2019年3月止,偷偷發展婚外情,互稱「老婆、老公」、「寶貝」、「親愛的」等話,且於2019年2月在陳女住處發生多次性行為,2人並承諾與自己配偶離婚後再與對方結婚,陳女也於2019年2月和丈夫離婚,她因此事精神大受打擊,經醫師診斷出有憂鬱症,因此訴請陳女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陳女否認和呂男有婚外情關係,或性行為,至於呂妻對她提告的通姦罪,已獲法院判決無罪,並無賠償必要。

審理時,法官檢視呂男和陳女通訊軟體LINE對話中充滿情愛內容,在2人仍各有婚姻情況下,呂男均自稱「老公」,並以「老婆」、「親愛的」稱呼陳女,陳女均默認未反對,呂男並詢問若和妻子離婚,可否先向陳女借錢支應,此外,2人還討論到若呂男和妻子離婚,屆時他們購屋是否需靠近捷運、房型、有無電梯等條件。

高等法院認為,雖然陳女否認和丈夫離婚,與呂男有關,但檢視2人過從甚密的交往關係,已如同伴侶或力女朋友的交往行為,侵害呂妻的配偶權益,判陳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給呂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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