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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父重摔未滿2個月稚子 殺人未遂只判4年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5/20 16:5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20年,當時23歲的林姓男子因與妻子爭吵,又有經濟壓力及債務問題,見未滿2個月的兒子哭鬧不止,竟動手打男嬰頭部還把他重摔到硬質床舖上,害男嬰受有顱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林男案發後未曾照料男嬰或負擔醫療、生活所需,無彌補過錯之舉,但考量他認罪,且發現男嬰不對勁後送醫可減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

檢警調查,2020年9月2日晚上6時許,林男因與妻子(事後已離婚)發生爭吵後心情不佳,本身又有經濟壓力及債務問題,萌生殺子念頭,見男嬰躺在床上哭鬧不止,竟動手毆打男嬰頭部7、8下,並把他重摔到硬質床舖上。

檢警調查,當晚9時許,林男發現男嬰呼吸微弱、全身癱軟且無意識,突感悔意,自行帶男嬰搭乘計程車,前往醫進行急救。

男嬰雖發受有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右眼皮瘀青、前額出血點等傷害,所幸未倖免於難;林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認罪。

合議庭認為,林男卻僅因夫妻爭吵、心情不佳,便情緒失控犯案,造成男嬰仍受後遺症影響,險些釀成無可挽回悲劇,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極非可取,違反親權人義務程度重大,所生危害更非輕微,且自案發後迄今,未曾照料男嬰或負擔其醫療、生活所需,毫無積極彌補過錯之舉。

不過,合議庭審酌林男認罪,並非無悔意,加上他發現男嬰不對勁後,積極送醫急救,以阻止男嬰死亡結果發生,依法可減刑,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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