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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救濟!車禍送醫認定酒駕送辦 自行抽血證明未超標 獲判無罪

2022/03/07 00:2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胡姓男子車禍受傷送醫後被警方認定酒駕肇事,胡男趕緊自行抽血檢測,酒精濃度並未超標,但檢方仍以警方呼氣酒測器測得的0.27毫克數值為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屏東地院認為胡男在20分鐘內抽血測出的數值僅0.05毫克,落差甚大,因罪證有疑,判胡男無罪;檢方未再上訴,全案定讞,胡男自力救濟成功。

胡男去年5月間騎機車在屏東市發生車禍被送醫,所幸僅受輕傷意識清醒,警方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在醫院內對胡男實施吹氣酒測,結果酒測值達0.27毫克,超過刑法公共危險罪0.25毫克門檻,雖胡男一再強調他並沒有酒駕,仍被依酒後肇事送辦。

胡男認為警方的酒測器有問題,為證明清白,在警方作完酒測後不久,便自行在醫院抽血檢驗,結果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小於10mg/dl,換算成呼氣酒精濃度值為0.05毫克以下,與警方所測得數值差距甚大,胡男自認沒有酒駕,但檢方仍採信警方提供的酒測數據,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胡男。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發現,警方在醫院對胡男酒測的時間約早上9點37分,胡男自行抽血檢驗的時間約早上9點55分,時間差不到20分鐘,酒測數值卻落差5倍以上,法官認為一般人不太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將體內酒精代謝降至這種程度。

法官並詢問承辦的王姓員警,得知王員當場並未聞出胡男身上有酒味,講話也沒有酒氣,臉部未泛紅,雖然警方強調所使用的呼氣酒測器均定期檢驗合格且運作正常,但法官認為醫院的檢驗設備也具有公信力,兩者數值卻落差甚大,檢方無法提出讓法官形成有罪心證的積極事證,罪證有疑,應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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