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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艦載雷達」開關採購拖延 代理商買不到貨判賠112萬

2022/02/26 12:53

中科院應海軍司令部艦載雷達需求,辦理「射頻高功率開關」採購案,代理商因美方公司延遲交不出貨,被中科院求償362萬餘元違約金,桃園地院依判代理商應給付112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艦載雷達需求,辦理「射頻高功率開關」採購案,代理商因美方公司延遲交不出貨,被中科院求償362萬餘元違約金,代理商感嘆「國防武器為賣方市場」,因美方公司延遲卻要被論罰,桃園地院依雙方採購契約及廠商非惡意、仍有英方產品可用、違約金計算比例過高等理由,判決代理商應給付112萬餘元。

中科院與該間代理商於2016年2月15日簽立「射頻高功率開發及原型第2項」採購契約,依約分2批交貨,第1批履約期為2017年5月15日、總價1251萬2501元,第2批履約期為第1批驗收合格後,經通知的次日起360天內,總價為1498萬7499元。

中科院主張,代理商遲至2018年8月16日仍未交付第1批貨物,同意延展至同年10月31日,並合意解除第2批合約,代理商仍無法履約,延遲交貨已逾533天,因此不同意再延展並解約,扣除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要求代理商違約金共362萬9999元。

代理商主張,該採購案當初經中科院專案主持人檢視後,僅英國COM及美國MAG公司符合需求,本案最後由COM代理商得標,但專案主持人希望仍有MAG公司做為第2備源,因此另開標案,由其以2750萬元得標並分2批履約。

代理商主張,射頻高功率開關涉及軍事用途,須經美國政府批准才能輸出,雖順利於2016年5月23日取得美國輸出許可,但MAG公司遲遲無法測試完成,其身為代理商實在無能為力,只好6度申請延展交付期限,擔心影響國防安全需求,先將第2批契約合意解約,豈料仍無法完成輸出,中科院亦不同再延期並函文解約,更感嘆「採購產品屬國防軍事科技,延遲風險實不可歸責代理商,若每個國防科技代理商都要因原廠研發延遲負擔鉅額違約金,往後將無廠商願意替國防部代理採購國外武器設備」。

法院從雙方主張及採購契約,認為代理商雖辯當時是受邀投標做為第2備援,並無說明有「不得不做」的情形,投標後也可從中獲取利潤,且中科院同意多次延展,已有考慮採購交貨困難,認為代理商所辯不足採信。

另審酌代理商非惡意及故意延遲交付貨物,中科院有英國COM產品可用,無礙與國防部間的協議,認為違約金計算比例過高,應比照新式採購契約計算,並扣除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判決代理商應給付中科院112萬7499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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