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萬人列管 中科院人員出境規範上路
製表:記者涂鉅旻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為落實國軍武器研發機密保護,國防部訂定「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已於十一月中旬上路;規範上至中科院長、下至替代役男出國,皆須一級主管以上准駁,嚴禁擅自入境中國或轉機,境管人員清冊更與內政部移民署、國軍軍網介接。據透露,列管人員總數超過一萬人。
我國因應敵情威脅升溫,藉由「國防自主」政策及軍購籌獲所需軍備,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行政院亦通過總額二三七三億元的特別預算案,授權國軍採購國造飛彈系統、巡邏艦,為國造飛彈研製重鎮的中科院亦被賦予重任。
院長至替代役男 出國都需經批准
為保護國防機密與關鍵技術,中科院依據今年五月三讀通過的「中科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訂定「中科院人員申請出國出境辦法草案」,並於今年七月公告。綜整各界意見之後,該辦法更名為「中科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於十一月中旬正式上路。
辦法規範,中科院出國、出境須列管對象,包括董監事、諮詢委員、諮詢顧問,以及院長、副院長與所屬軍職人員、公務人員、各類聘僱人員及替代役男。另也規範中科院退離人員,若涉國家安全、利益、機密業務,且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或經延長管制者,出國出境也須經准駁程序。
至於中科院相關人員出國、出境准駁層級,該辦法明定,若正副院長、董事會直屬單位主管、非政府機關代表董監事欲出國,須由國防部長兼任的中科院董事長核准;政府機關代表出任的董監事若因中科院業務而出國,同樣也須由中科院董事長准駁。
該辦法規範,中科院處級單位等一級主管若欲出國,須中科院長核准,其餘人員則須一級主管或相當主管層級者核准。至於已退離職卻在管制期者,同樣以現役人員相關機制約束。
為防杜我方人員遭中國刺探軍事機密,辦法明定,受列管者未經核准,一律不得進入中國、香港、澳門,或於中港澳地區過境轉機。
此外,辦法律定,若有與中科院簽約涉及國家機密、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團體,欲出國、出境,也須受中科院委託單位的主管核准,且在簽約階段時,就須約定應遵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