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兒慘遭男友虐死幫棄屍 宣稱「曾數度祭拜」求緩刑
陳威嘉拎著裝有女童遺體大袋子的畫面,被監視器拍下,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陳威嘉凌虐彭姓女友的4歲女兒,又餵食毒品致死,女童生母還幫忙掩飾埋屍,南投地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彭女則依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10月,彭女上訴聲明減刑與宣告緩刑,理由是她犯後「身心煎熬,曾數度祭拜女兒」等,法官卻認為,彭女的媽媽向警方通報女童失蹤,彭女卻向警方謊報平安,讓警方撤銷協尋,是另一共犯良心不安自白,警察才找到已化為白骨的女童,彭女不宜宣告緩刑,但減刑8月改判1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蔡青積前年9月間,向警方自白協助男子陳威嘉掩埋女童,檢警於前年中元節(9月2日)於陳男老家果園樹下,挖出女童骨骸,調查發現,女童生母彭女,前年7月帶著女童離家,與陳威嘉租屋同居,陳男卻凌虐毆打女童,並至少兩次餵食女童安非他命與FM2毒品,導致女童於前年6月7日,因毒品抑制呼吸功能而窒息死亡,至於凌虐部分,則有用針戳刺女童大腿、以木板毆打、拿膠帶纏繞頭部及眼睛、持鐵尺與鞋拔等物毆打手腳,罰做「趴拱橋」動作等,女童死亡後,陳威嘉聯繫昔日獄友蔡青積,與彭母3人把女童埋屍果樹下。
南投地院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彭女則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10月,蔡青積以同罪名判刑1年2月。
案發時懷孕的彭女,上訴台中高分院,聲明減刑與宣告緩刑,讓她不用坐牢,理由是陳威嘉平時有暴力行為,她擔心陳男危害家人所以不敢告知家人,更不敢報警,女兒死亡埋屍後,她身心備受煎熬,3個月不敢回家,在外三餐不繼,曾數度祭拜女兒,請法官審酌她之前無前科,僅高中肄業學歷,年輕就結婚生子,知識經驗與社會閱歷不足,女兒突然死亡,慌亂而手足無措,陳男又施加壓力,因此消極任由陳男處置女兒屍體。
另外,她現有穩定工作,是家中經濟支柱之一,家中尚有母親與其他幼子需扶養,請求從輕量刑,給予宣告緩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彭女負責搬運、遺棄女童屍體,卻與決定棄置、掩埋地點的陳威嘉,同樣量處徒刑1年10月,一審對彭女判刑顯然過重,不符衡平或比例原則,據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彭女1年2月。
至於緩刑部分,二審認為,彭女帶著女兒離家,女童的阿嬤報警協尋,彭女卻向警方謊稱平安無事,請警方撤銷協尋,直到蔡青積良心不安供出內幕,檢警才得知女童遇害,進而找到骨骸,彭女犯行不宜宣告緩刑,應入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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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女(圖中)以「曾數度祭拜女兒」等理由,聲明宣告緩刑與減刑。(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