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車失控撞死無辜女騎士 惡匪自首二審維持判刑12年10月
2022/01/26 20:05
劉性良持刀強盜駕駛汽車的郭女,還踩油門、控制方向盤逆向行駛,釀成1死2傷慘劇。(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劉性良2020年間在新北市蘆洲區持刀搶奪一名郭姓女駕駛,竟狂踩油門在路上狂飆,撞死一名騎乘單車經過的陳姓女子、撞傷一名黃姓少年,還害郭女受傷。劉男事後自首,一審被新北地院依強盜致死罪判刑12年10月,二審高等法院26日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2020年6月19日下午4時8分,當年38歲的劉性良在蘆洲見郭女把車臨停路邊,車上只有一人,副駕駛座放置黑色皮包,竟起了歹念,持小型鐮刀闖入該車副駕駛座,持刀命令郭女駕車離開。
雙方拉扯間,小型鐮刀掉落在副駕駛座,劉性良以左腳跨至駕駛座踩下油門,使該車猛然急速前行及快速變換車道。郭女受到極大驚嚇並深感恐懼,不敢再抵抗。
劉性良人在副駕駛座,卻猛踩著駕駛座下方的油門開車,一路狂飆,逆向撞擊騎乘自行車途經該處的陳女,陳女人車倒地,送醫不幸傷重身亡。
經過該處的黃姓少年也遭到波及,當場被撞飛至車輛的擋風玻璃上,再翻落在地。沒想到劉性良不罷休,繼續開車,撞上瞿男所駕駛的車輛後車尾,瞿男的車被推撞至前方駕駛車尾。
劉性良見車輛無法行駛、郭女受傷無法反抗,趕緊奪走其皮包落跑。他自知鑄下大錯,當日下午4點43分致電新北市警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自首。
高院指出,一審新北地院審酌劉性良的素行、犯罪動機、目的及犯罪手段、犯後態度,其行為對於郭女、黃姓少年、陳女所造成的損害,未達成和解等情狀,依強盜致死罪判刑12年10月合理,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違背公平正義精神,無裁量權濫用情形,26日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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