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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不必要社會成本 最高檢:求處死刑應有一致認定標準與程序

2022/01/20 22:13

最高檢察署舉行「求處死刑案件之認定標準與應有程序研討會」,檢察總長江惠民(拿麥克風者)、最高檢主任呂文忠(左3)均與會,期望未來檢察機關就求處死刑案件,有一致的認定標準與程序,適度降低不必要的司法耗費與社會成本。 (最高檢察署提供)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我國尚未廢除死刑,但已有漸進式廢死的政策宣示,死刑判決與執行比過去減少許多。最高檢察署今天舉行「求處死刑案件之認定標準與應有程序研討會」,檢察總長江惠民、剛從調查局長轉任最高檢主任的呂文忠均與會,期望未來檢察機關就求處死刑案件,有一致的認定標準與程序,適度降低不必要的司法耗費與社會成本。

最高檢指出,我國法制仍有死刑,常可見到檢察官對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求處死刑,固然檢察官的求刑僅屬建議,對法院並無絕對的拘束力,卻是檢察官職權行使上的權利,也代表檢察官追訴此一案件的態度,多少會對法院的判決造成影響。

為使我國未來求處死刑案件能符合量刑正當的法律程序,最高檢今天舉辦以歐洲廢死經驗及涉外課題,與日本法、美國法求處死刑案件之認定標準,與應有程序之研討會,審視我國死刑量刑的正當法律程序問題,與會的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人權團體及學生在內,約有80人。

最高檢認為,在國民法官法在明年施行後,檢察官將來在法庭上,如對被告求處死刑,對相關的人權規範更要有充分的認識與準備,這都是展現檢察官於刑事案件上維護人權並負責任的態度。

與會教授林鈺雄談及歐洲廢死經驗及涉外課題,就死刑不引渡原則、歐洲無死刑運動,及歐洲如何與未廢除死刑國家交往,再談到林克穎引渡案、西班牙詐騙案台籍嫌犯引渡中國受審,以及我國死刑刑事裁判要如何實踐兩公約,最後提出一般案件與國民法官案件的死刑評議與死刑執行的立法展望。

教授謝煜偉則說明我國及日本檢察官求刑的意義與定位、什麼條件下可求處死刑、求刑標準與死刑量刑標準,並分享日本死刑量刑基準、方針及理由書寫方式,另談到我國國民法官制、定罪與量刑二分、量刑情狀鑑定及科刑辯論與求刑,最後以科刑判決應以檢察官求刑範圍為限等問題作為結語。

研討會的結論則是,期望檢察機關未來針對求處死刑案件,有完整一致的認定標準與程序,使其更為嚴謹、無歧異,減少審判階段的量刑爭執,適度降低不必要的司法耗費與社會成本,並希望司法院或最高法院,訂立包含死刑科處標準在內的量刑指南(或稱量刑基準),作為法院科處刑罰的依據,才能有效解決實務上屢為大眾詬病的個案量刑懸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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