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逃死!湯景華縱火害6命4度判死 最高院自為改判無期定讞
縱火害死6命的湯景華逃死,最高院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湯景華,7年前深夜縱火焚燒騎樓機車,害死和他有官司怨隙的翁姓男子一家6口,法院歷審從一審至更二審,4度依殺人罪將湯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日前開庭「生死辯」時,湯男仍辯稱「絕對沒放火」;最高院審理後,認為湯景華是「不確定殺人故意」,屬間接故意,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湯景華確定逃死。
判決指出,湯景華於2014年4月,至新北市三重區的小吃店用餐,他嫌棄店方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在場的老闆友人翁男,與他發生口角、拉扯,湯景華告翁男傷害,但法院判翁無罪;湯懷恨在心,2017年3月預謀縱火,買汽油至翁家外放火,翁男的父母、胞姊、叔叔、嫂嫂與堂妹等共6人皆葬身火海,只有表哥一人獲救,至於翁男因當時正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
全案從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湯景華犯案手段凶殘,奪走6條無辜人命,犯後未見悔意,4度判他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年6月18日召開「生死辯」言詞辯論,因正值三級疫情嚴峻時刻,採視訊連線方式進行庭訊,遠距訊問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湯景華。
湯男辯稱沒有放火,並自稱有精神官能疾病、是神經病,強調絕對沒放火,盼求一條生路;蒞庭檢察官指出,湯男預謀縱火殺人,且明知公寓只有一個出口,卻於深夜放火,致無辜6人葬身火窟,逃無可逃,湯的犯行屬情節最重大之罪,迄今無悔意也無心賠償,被害人家屬也表明從未原諒湯男,檢方建請駁回上訴、維持死刑。最高院今日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