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團租廠房棄置事業廢棄物 不法獲利數百萬
農地開挖掩埋大量廢棄物。(環保署提供)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109年9月17日高雄環保局連續接獲民眾陳情,指出鳥松區有化學異味,經檢警環調聯手1年多的詳細蒐證、跡證比對、溯源及搜索,終於在今年1月11日破獲以劉姓犯嫌為首的犯罪集團,承租廠房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4人裁定收押禁見,初估不法獲利約新台幣數百萬元,將依法重罰並負後續連帶清理責任。
環保署表示,該案第一時間先調閱出租廠房附近監視器逐車過濾,篩出鎖定涉案車輛,經比對現場遺留跡證,鎖定涉案關係人,再進一步蒐證監控,查獲以劉姓犯嫌為首的犯罪集團,租用高雄鳥松區的某棄置廠房,誆稱要做為放置太陽能設備的用途,然而承租後隨即將大量事業廢棄物進廠非法棄置。
高雄環保局檢測這批事業廢棄物,發現是閃火點小於40度的廢溶劑、丁酮大於200mg/L,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為防杜污染擴散,現場廢棄物除已先緊急移置妥善貯存外,後續也循線查獲非法從事廢棄物清理及棄置的涉案行為人、司機及貨運公司,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暨涉犯同法第46條第1款、第3款、第4款刑責規定法辦。
檢方另在擴大偵辦中,也發現該集團於高雄市湖內區某處魚塭地,假藉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進行整地,實際則填埋廢棄物;經現場開挖確認回填大量營建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地主也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等情事,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刑責規定。
環保署表示,為杜絕事業廢棄物非法清理及棄置亂象,多年來與檢警調結盟合作,共同聯手打擊環保犯罪,成果豐碩,呼籲各產源事業切勿貪小便宜委託不法業者清理事業廢棄物,否則將面臨共犯刑責,且需共同承擔棄置場址恢復原狀及清理義務,刑責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也呼籲民眾,出租廠房或土地也要特別注意租用者的實際用途,倘發現涉有違法異常情事或環境污染情形,可利用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環保機關查處,可即時遏止非法及污染情事發生。
廠內堆置大量桶裝廢棄物,部分氣體外洩產生刺鼻臭味。(環保署提供)
廠房內堆置的廢玻璃纖維板。(環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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