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將可審「違憲判決」!2種情形下才會受理
司法院長許宗力在研討會上強調,只有在兩種情形下大法官才會對確定終局裁判進行違憲審查。(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憲法訴訟法」將於明年上路,屆時訴訟當事人若認為法官的確定判決違憲,將可向憲法法庭聲請解釋,司法院長許宗力4日出席「法院審判與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研討會時表示,大法官不應介入終審法院的價值判斷,只有在「判決漏未斟酌憲法價值」或是有「明顯瑕疵」,大法官才會啟動審查。
許宗力指出,以憲法的精神解釋適用法律,不只是大法官的職責,也是各級法院法官的職責,因此,一、二審法院的裁判未依照憲法的意旨解釋適用法律,可以做為上訴的理由;終審法院判決有此情形,則可能受到憲法庭就其裁判進行憲法審查。各法院與憲法法庭間,就維護憲法的各有其分工,就有如棒球內野手與外野手一般,只有在擔任內野手的各級法院漏接時,憲法法庭作為外野手才進而補位。
許宗力解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將確定終局裁判也納入憲法審查的範圍,是重要的釋憲里程碑。不過,在此之前,大法官在釋字第242號解釋、也就是鄧元貞案,與釋字第811號解釋,都是大法官認為法律本身並不違憲,但卻不認同終審法院裁判的憲法衡量,實質上進行裁判憲法審查的例子。
以鄧元貞案為例,民法有關重婚時,前婚得撤銷後婚的規定,並不違憲。但這樣的規定適用到兩岸長期分隔分治的鄧元貞身上時,是否還得容許在中國的前婚配偶,撤銷在台灣的後婚?發生了應進行憲法衡量的問題。當時的大法官認為,民法並未預期到兩岸長期分隔分治的情形,導致後婚需要特別的保護,民法的規定在鄧元貞的個案上,如果仍然予以適用,就有違憲問題。
許宗力強調,裁判憲法審查是由憲法法庭來審查終審法院的裁判,界限如何拿捏?應特別注意的是,大法官不應任意以自己的憲法價值判斷取代終審法院的價值判斷,應僅在其「漏未進行憲法價值」的衡量,或者衡量有「明顯瑕疵」的兩種情形下,才會由大法官介入審查。
新制施行在即,今日特開研討會,大法官以法院審判與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為主題,分別就行政法院審判、民事審判、刑事審判的實體面、刑事審判程序面等四個場次進行研討,藉由學者、審判實務界的相互交流,提供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於實踐上應注意的面向,以及實務運作可行的因應方式。
-
大法官明年起審「違憲判決」 已受理的196案全不適用
-
拿「未來法律」抗檔案移轉?促轉會、檔案局籲司法院守法
-
新春送禮很簡單 一次送到位就選元本山
-
大法官明年可審「違憲判決」 許宗力:非冤案救援管道
-
司法院長親上陣!「憲法訴訟法」明年上路 許宗力線上教學
-
新光三越金蛇卡利High回饋衝7%!會員獨享點數放大抽新車
-
黃國昌爆多名檢察官與吳乃仁餐敘北檢啟動行政調查 受邀者喊冤
-
羅東中醫師落入「地面師」圈套!詐團地政士等4嫌交保
-
基隆2小時接連2起倒車衝撞民宅 警追是否同一集團所為
-
跨海購入丹麥失竊威士忌轉賣540萬 2酒商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
彰警攔阻詐騙 「笨青蛙」搶銀行自投羅網
-
牌號毀損他捨不得「5566」 改掛偽造車牌上路觸法
-
誣告案二審開庭》高虹安:無誣告犯行 翁達瑞:博論文法僅國中程度
-
山友獨攀大鹿林道西線迷途受傷 空勤總隊救下山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