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明年可審「違憲判決」 許宗力:非冤案救援管道
2021/01/12 11:5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第76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12日早上9時許在國家圖書館國際會議廳召開,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時表示,「憲法訴訟法」新制已經開始運作,明年此時,大法官就可以審理違憲判決。但他強調此制度不是第四審,也不是冤案救援的管道,只是控管判決的合憲性。
目前大法官只能審查法條的合憲性,但對於違憲裁判卻沒有任何置喙的餘地,為此,司法院推行「憲法訴訟法」,加入「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賦予大法官得以審查個案判決合憲與否的權力,預定明年上路。
許宗力指出,明年的此刻憲法訴訟新制已開始運作,重要新制之一,就是大法官得以審查法院個案裁判的合憲性,但「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既不是第四審,也不是冤案救援的管道,它唯一功能就是控管裁判法律見解的合憲性,且只在終審法院漏接的例外情況,大法官才有可能介入。
許宗力預期,屆時會湧入龐大案件,但只會受理極少數具有憲法重要性的案件,大法官才會進行審理。他強調,雖然受理案件數少,但此制度將使憲法的解釋適用,深深植入各級法院每一件案件的審理過程之中,讓基本權的保障、憲法價值理念的內涵,成為訴訟攻防的日常,進而內化為司法的基因。
話鋒一轉,許宗力要求每一位審判者,都必須去履踐內在的獨立義務,在從事職務內的審判工作時,避免受到個人利害關係的牽扯、影響,而能公正超然的客觀辦案,即使是職務外的活動,也應自我約束、廉潔自持,以避免從事任何將損及人民司法信賴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