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李敖父母骨灰不見李戡求償百萬 北市殯葬處免賠確定
北市殯葬處弄丟李戡祖父母骨灰罈,獲判免賠確定。示意圖。(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作家李敖生前把父母的骨灰寄放在陽明山靈骨塔內,身故後由兒子李戡繼承權利。去年3月,李戡發現兩老的骨灰不翼而飛,憤而對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賠6萬元、二審高等法院1日逆轉改判免賠,全案確定。
李敖分於1999年及2000年間,把父、母的骨灰罈寄存於陽明山靈骨塔內,而後李敖2018年過世,由其子李戡繼承權利。去年3月22日,李戡的母親發現公婆的骨灰罈不翼而飛,便和李戡一同報警。警方查出,兩個骨灰罈是李戡的叔叔李放於3月9日未經申請就擅自拿走。
李戡主張,權責機關北市殯葬處負有管理義務,管理員卻未要求李放填寫進出登記單,也未依登記單所載清查塔位,以致骨灰罈被攜出仍不自知,骨灰罈至今下落不明,侵害他追緬先人的權益,因而向殯葬處求償100萬元。
一審北院指出,2座塔位各有繳費1萬5000元、3萬元,屬私法的有償寄託契約,北市殯葬處收費保管,應負起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卻在未經登記下,竟讓李放取走骨灰罈,有過失。
北院認為,李放涉嫌竊盜骨灰罈,傳拘未到,被士林地檢署通緝,至今未到案,骨灰罈因此下落不明,李戡母子無從追索,已屬「物品不復存在或失去蹤跡」的滅失狀態。
北院審酌管理人員的不作為過失與骨灰罈的滅失之間,有因果關係,造成繼承人無從供奉、祭祀先人骨灰的精神痛苦,應賠償6萬元合理。
二審高院指出,當時是清明節時段,進出無須登記,管理員不可能強求李放填寫進出登記單,自然無法依照登記單所載,於下班時清查骨灰罈是否遺失,難認為北市殯葬處有過失。
高院表示,一般人至靈骨塔的目的,多為祭祀或悼念故人,可能隨身攜帶祭品或紀念物,故管理者通常不會禁止民眾進出攜帶物品入內,亦缺乏檢查隨身物品的正當理由,故無法得知李放是否把骨灰罈攜出去。
綜上,高院認為北市殯葬處管理靈骨塔無重大過失,無須負擔侵權責任,評議後撤銷原判決,逆轉改判免賠,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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