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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300元違停罰單告上法院 敗訴外加300元訴訟費

2021/11/05 10:55

劉男為了300元違停罰單告興訟,屏東地院判他敗訴,要多付一筆300元訴訟費。(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劉姓男子開車臨停在機慢車道上遭民眾檢舉違規挨罰300元,劉男卻質疑檢舉合法性,提告訴請撤銷罰單,法官認為劉男違規停車是事實,駁回請求,劉男應支付300元訴訟費,可上訴。

劉男今年3月間開車行經屏東市區臨停在機慢車道上,結果遭民眾檢舉違停,警方對劉男開了1張300元的罰單,令劉男無法接受,認為他只是臨時停車,很快就開走,且已盡可能靠邊停車,未妨礙他人。

法官檢視違規照片,認為劉男將整輛車停在機慢車道,阻礙後方騎士行車動線甚明,且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及物品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而保持立即行駛狀態,非恣意停放而不受處罰條例限制,劉男請求無理,予以駁回,並應支付300元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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