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基金護航狂賺4238萬 投信前經理人炒股4人集團被訴
群益投信前基金經理人黃常恩。(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群益投信前基金經理人黃常恩等4人炒股群組,涉嫌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華泰、原相、晶電等3檔股票,再透過其決策的「群益創新科技基金」拉抬,套利4238萬多元,造成群益投信損害達5700多萬元、基金損害2325萬餘元,宛如勞動基金炒股案翻版;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起訴黃常恩等4人,另建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4238萬餘元。
檢方於起訴書上批黃常恩等人,均受有高等教育且擔任投資基金經理人,卻未恪遵專業經理人守法、忠實、誠信、利益衝突迴避的準則,刻意規避公司查核員工交易的機制,使用人頭戶並利用其職務上得以接觸較完備、即時性投資訊息的機會,追求私利,迷思於金錢遊戲,嚴重侵蝕投資信託業者的根基,並導致投信公司遭受裁罰,影響社會大眾對於正常投資股市心生疑慮。
檢調查出,黃常恩等4人涉嫌私設炒股群組,於2017年至2018年間,利用「群益創新科技基金」買進該群組提早進場買進的華泰、原相、晶電等多檔股票,套利合計達4238萬2355元,並間接造成群益投信損失5700萬1370元、創新科技基金損害2325萬3000元。
另外,金管會於2019年10月調查期間,曾向時任統一證券營業員張志豪(已改名張恆豪)調閱相關涉案被告的證券交易帳戶等資料,張男涉嫌私下將金管會的公文,傳LINE給本案炒手林彥合過目,使林彥合有所警覺,張志豪今也被依刑法洩密罪起訴。
群益投信曾表示,該基金經理人違反從業人員規定,屬個人行為,該公司對經理人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已從嚴懲處予以免職並提出告訴;另強調前基金經理人管理群益創新科技基金期間的績效為正報酬,並無損及投資人權益,基金採團隊運作,投資決策均依專業判斷與嚴謹投資決策流程執行,符合法規,基金經理人之個人行為對基金運作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時任統一證券營業員張志豪(已改名張恆豪)。(資料照)
股市炒手林彥合。(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