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馬英九獲判無罪 律師黃帝穎轟:不符經驗、論理法則
黃帝穎痛批一審法官違反經驗、論理法則,支持檢察官上訴。(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三中黨產交易案中,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院今天判馬英九、國民黨黨營事業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律師黃帝穎痛批,一審法官違反經驗、論理法則,支持檢察官上訴。
合議庭認為,馬英九不是中投或光華公司的董事,也未獲兩公司委任對內管理事務,對張哲琛與汪海清,並無實質影響力,並非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處罰的對象,因此判馬英九等人無罪。
合議庭甚至認為,國民黨在出售中廣前,會計師未出具合理性意見書僅只是疏漏,並不是張哲琛、汪海清的責任範圍。
黃帝穎痛批,公司處理重大資產出售,須有嚴格程序,會計師合理意見書只是最基本,通常還會有估價、比價等過程,本案法院卻認為整個過程合理,而只是疏漏,照這標準國內很多背信罪,都難以成立,法院如此推論違反論理法則。
再說,國民黨當時在出售中廣時,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岳父高育仁出價十五億,明顯優於趙少康出的十億,最後趙少康得標,當時高育仁還寫信去跟馬英九抗議,法院卻依綜合評估,認為沒有損害中廣利益,法院是依什麼綜合評估,這部分也欠缺論證基礎,更明顯不符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此外,合議庭認為,馬英九不是公司董事,沒有實質影響力,根本是過度狹隘的解釋」,黃帝穎強調,國民黨企業文化一直以來都是國民黨主席負責任,哪有國民黨的子公司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召開董事會議,時任黨主席的馬英九參與整個交易過程,卻不用負責任,法理上說不過去。
至於,檢察官統計出國民黨賤價賣「三中」,損失原本可以獲得72.9億的利益,國民黨卻沒有人對如此鉅額的損失負任何責任。
黃律師指出,「三中案」中唯一被判有罪的蔡正元,也僅只是整個「三中案」中極小的部分,並不是整個案件的主導人,主導者是馬英九,並不是蔡正元。
法院判馬英九等3人無罪,不符論理、經驗法則,他支持檢察官上訴,盼高院能做出符合經驗法則的判決。
律師游琦俊也認為,馬英九不是中投或光華公司的董事,但依照公司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馬英九雖非公司董事,如果實質上有指揮公司決策或業務執行,也要與張哲琛與汪海清負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
不過,游律師指出,法院針對檢方提供汪海清等人關鍵錄音證據,卻依職權認定,僅屬意見發表,發牢騷等情緒發言,認為不構成犯罪,使得馬英九因此獲判無罪,他認為這一部分是檢察官上訴時要補強的部分。
三中案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本報合成)
律師黃帝穎。(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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