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馬英九一審獲無罪嗆北檢 檢方回擊:誤導視聽、殊不足取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國民黨三中黨產案,今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國民黨三中黨產案,台北地院今天宣判馬英九、國民黨黨營事業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馬辦今發聲明,以「東廠」形容當初起訴他的台北地檢署,並提出3大問題質疑北檢。曾偵辦三中案的辦案團隊今反駁馬,馬表面上「沒拿一毛錢」,但「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兩者有何不同?呼籲馬勿以政治手段進行操作。
關於馬辦聲明提及,「依《廣電法》規定,馬前總統出售中投等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北檢強行起訴沒有拿一毛錢的人,這樣合理嗎?」檢方指出,回答馬英九這個問題前,要先思考4項議題:1、中影公司為何會於今年9月17日返還9.5億元及「梅花」、「八百壯士」等330部國片版權給國家?2、中影公司還有多少涉及不當取得爭議的國家資產,被賤賣或沒有被追回?3.中影、中廣、中視公司,還有多少被賤賣的財產,造成的損害,有關單位是否應持續追討?4.「被告沒有拿一毛錢」和「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在法律及國人的評價上有何不同?
辦案團隊表示,中影公司與黨產會達成和解,給付9.5億元及歸還330部國片版權,均是根據北檢三中案起訴書中,所查明中投公司出售中影股權時,嚴重低估的不動產及未估算的影片價值;若非北檢起訴馬英九等人,中影是否還會返還9.5億元及返還330部國片版權給國家?這代表馬英九等被告,確有賤售中影股權的背信犯行,可見北檢偵辦本案的正當性與必要性,才能為國人追回上述不法所得。
至於中影還有多少不當取得爭議之國家資產被賤賣,或沒有被追回?辦案團隊解釋,中影名下其他涉有不當取得爭議的國家資產,包括中影名下所持有的新世界戲院、嘉義戲院、光華戲院、壽星戲院、臺中戲院、延平戲院等,均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日產戲院,屬於國家資產,此部分尚未返還;此外,中影所有之三大不動產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及中影文化城,於2005年6月委託中華徵信所鑑價的價值,合計共72.99億元,中影股權實際上被嚴重賤賣的差額應更高。
另外,中影、中廣、中視等三中案相關公司,還有多少以不相當價格賤賣財產所造成的損害,有關單位是否應持續追討?辦案團隊表示,積極損害,包括三中案合計38億4932萬1438元(中視4億9430萬4397元、中影18億231萬5166元、中廣15億5270萬391元)、黨部大樓交易案共5億9712萬8278元。若計算消極損害,中廣應收股款債權28億4530萬元。總損害(積極加消極)合計72億9174萬9716元。
偵辦團隊因此質疑,馬英九等人涉嫌賤賣三中股權的行為,表面上「沒有拿一毛錢」,但「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兩者有何不同,國人自有公評。
針對馬辦聲明提到「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於2014年8月以查無不法簽結本案,台北地檢署又入人於罪」?辦案團隊表示,2014年8月,特偵組查無不法簽結本案的原因,是因尚未查獲高達數百片的錄音光碟,以及相關交易文件資料,直到2017年間,北檢查獲相關證物及調閱資料後,充分還原犯罪事實,才以新證據起訴。
如果馬英九覺得無辜,應即日起把涉案錄音光碟數百片,包括在光碟片中,針對交易過程馬英九曾自陳「太荒唐」等對話,全面、全程上網公開、主動提供國人檢視,如此即可真相大白。
最後,關於馬辦聲明指出,「監委(108.12.18)調查報告指出,北檢偵辦馬英九三中案等案,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嚴重侵犯人權」;辦案團隊表示,經調閱監察院調查報告後,並未就北檢偵辦三中案指責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更沒有「嚴重侵犯人權」一事,此項無中生有的聲明稿,實屬誤導視聽,殊不足取。
三中案偵辦期間,若干有心人士不斷透過各種途徑干擾偵查,造成檢察官很大的困擾,北檢曾於2017年至2018年間,為此發佈前後近20篇新聞稿予以澄清;本案為單純的刑事案件,期待馬英九尊重司法,勿以政治手段進行操作,並以影射方式做人身攻擊,方有利於我國民主法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