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控《中國時報》報導不實獲判賠、道歉 中時聲請再審敗訴
2021/10/05 10:41
前立委黃國昌。(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6年前競選立委時,被中國時報大篇幅報導,指稱黃國昌的岳父在中國開工廠,黃認為報導不實,還用他家工廠照張冠李戴,向中時及王姓副總編輯應連帶求償500萬元,最高法院判中時和王男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及刊道歉啟事確定。中時不服,聲請再審,高等法院認為再審無理由,今予以駁回。
2015年12月27日,中國時報A4版報導「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戮破?」等新聞,指稱當時參加第九屆立委選舉的黃國昌,其岳父高熙治在山東龍口縣,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還蓋一間佔地3千坪的工廠,並附上「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招牌及廠房照片。
黃國昌隨即召開記者會大動作反擊駁斥,岳父雖曾在當地設立「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但在2010年因從未營運遭註銷登記,從未在龍口投資上億元,報導所謂農業園區也只是果園及農舍,並無大型廠房等設施,批評中時的報導企圖造成讀者誤解,已侵害其名譽權,提告求償500萬元並登報道歉。
不過,中國時報辯稱當時是擷取中天電視新聞的相關報導畫面,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而且黃國昌參選立委時,表達「抵抗中國政經侵略」的立場,中時為檢驗黃的政策而進行相關報導,屬可受公評的事,未侵害其名譽權。
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均認為,中時只要稍加查證應可辨識,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中時和王姓副總編輯須連帶賠償黃國昌5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聯合報和中時刊道歉啟事。中時和王姓副總編輯提起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對最高法院判決結果不服,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今判決駁回,中時和黃國昌均未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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