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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1909億商業機密恐外流 意圖外洩中港澳檢調可主動偵辦

2021/10/04 10:27

調查局最新統計,今年1至8月,已經移送15件營業秘密法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909億餘元。(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保護營業秘密近來已成為政府刻不容緩的任務,調查局最新統計,今年1至8月,已移送15件侵害營業秘密法案件,總計價值高達1909億多元的技術恐遭外流,顯現國安危機;曾任台北地檢署智財及電腦犯罪專組檢察官的律師蕭奕弘表示,營業秘密法為告訴乃論,須先由被害人或公司提告,但也有例外,若意圖在外國、中國或港、澳等地犯案,即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據高等檢察署統計,各地檢署近十年來偵辦侵害智慧財產權相關案件,平均結案日數為65.9日,不起訴比率為49.3%;反觀營業秘密法案件則需154.2天才能結案,不起訴比率高達64.1%,其中約8成是罪嫌不足,近2成為撤告或逾期告訴,顯示這類案件的蒐證難度。

律師蕭奕弘建議,無論是要確認哪些資訊遭誰不正取得、外洩或使用,或這些資訊是否屬於營業秘密?司法機關都需要企業或被害人提供充足資訊,並與偵查機關充分合作;此外,可能也需透過數位鑑識等輔助方法來協助釐清犯行,案件方能有所突破。

蕭奕弘指出,營業秘密法案件之所以偵辦耗時且蒐證困難,原因在於,首要釐清被害企業的哪些資訊遭不法取得、洩漏或使用?由於取得資訊的過程往往是隱晦的,例如可能透過網路或儲存媒體下載,偵查過程即需透過數位鑑識的協助,釐清行為人身分;如果是員工從內部竊取,相關犯行可能是在看似合法的狀態下偷偷進行,此時則須仰賴偵辦人員抽絲剝繭才可能還原案情輪廓。

一般司法實務上,擁有營業秘密的公司或所有人,對侵害者提起民事侵權訴訟或刑事告訴時,法官及檢察官會評估相關資訊或技術是否符合秘密性、經濟性,以及有無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等3項要件,意即釐清該商業機密是否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且事先採取保護措施,這些都是評估商業機密是否能受到營業秘密法保障的標準。

蕭奕弘指出,由於商業機密屬於尚未公開的保密狀態,且營業秘密並沒有期限,只要一直維持秘密性,就能一直受到保護。如符合申請專利的要件,也可轉化成公開狀態受到專利保護,但專利有期限,所有人要用專利保護或營業秘密法來保障,涉及到所有人的選擇。針對有經濟價值的商業資訊,企業應做好合理的保護措施,才能確保被取得或使用的資訊能符合營業秘密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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