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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寄養少女為洩慾工具 照顧人判5年9月定讞

2021/08/17 14:57

寄養家庭照顧人因與寄養家庭A少女性交,還要B少女在旁紀錄荒淫畫面,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5年9月確定。(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彰化一名寄養家庭照顧人竟視2名寄養少女為洩慾工具,以「玩身體接觸遊戲」等名義與A少女發生性關係,還要B少女在旁觀看並用手機拍下荒淫畫面。彰化地院、台中高分院均批照顧人犯後無悔意,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5年9月;最高法院認為前審認事用法無誤,本月1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6年與2017年,彰化縣政府先後安排2名未滿16歲少女寄住在寄養家庭;但2018年2月10日前某日,照顧人拿出1000元以玩遊戲名義,誘使A女與他性交,之後又想用1000元引誘B女供其淫樂被拒。

2018年農曆春節期間,照顧人在住處與2女「3P」,他與A女發生性關係,同時要求B女用手機拍下他親吻、舔舐、吸吮A女脖子、胸部及陰部,以及A女口交或性交畫面。A女事後將受害過程告知友人,社工間接得知後東窗事發。

彰化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照顧人有期徒刑5年9月。照顧人上訴高分院時依舊否認犯行,辯稱警方未在他手機內查到性交錄影,且2名少女有偷竊紀錄,被他多次告誡才懷恨在心誣陷。

經高分院審理拒絕採信辯詞,並批照顧人犯下公眾難以容忍的惡行,損害民眾對寄養家庭的信賴,犯後無悔意,因此地院依法判照顧人5年9月徒刑妥當,駁回上訴。最高法院認定前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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