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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有逃亡之虞 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等法院認為林益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仍有限制出境必要,日前裁定將他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

高等法院認為林益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仍有限制出境必要,日前裁定將他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

2021/08/17 14:5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前立委林益世被控收賄6300萬元,高院更一審依刑法的假借權務恐嚇得利罪,判林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3千多萬應予沒收,高檢署不服,已上訴三審審理中;高等法院認為林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仍有限制出境必要,日前裁定將他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林益世除被控收賄6300萬元,由最高法院審理,其涉索賄未遂案已獲判無罪定讞,至於財產來源不明罪則判刑2年定讞,林已入獄服刑並獲假釋,目前被限制出境、限制住居,且每週須赴警局報到。

由於林益世被限制出境期限於本月15日屆滿,高等法院合議庭評議是否將他延長限制出境處分,認為一般人趨吉避凶、畏懼重罪審判,客觀上有畏罪逃亡的可能性,而林益世被控涉收賄案且情節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林益世有逃亡之虞。

高院認為,依林益世學經歷、經濟能力、所涉犯罪情節等因素,仍有將林繼續限制出境的必要,因此日前裁定將林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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