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林益世更一審改恐嚇得利罪輕判4年10月 高檢署上訴理由曝光

林益世被控當立委時收賄6300萬元案,更一審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輕判4年10月。(資料照)

林益世被控當立委時收賄6300萬元案,更一審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輕判4年10月。(資料照)

2021/08/10 11:5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6300萬元等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6月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判林益世4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扣案犯罪所得2千萬元及美金31萬7500元沒收。高等檢察署認為,更一審僅就林益世利用職務上權力及機會,恐嚇時任中鋼總經理鄒若齊等人得利的部分認定有罪,適用法則不當,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高檢署指出,林益世涉嫌利用其時任立委及國民黨黨團大黨鞭的職權,關說時任經濟部長施顏祥「注意一下」中聯的爐下渣契約及轉爐石契約,施壓經濟部轉投資的中聯公司,變更廠商遴選標準,影響經濟部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決策或處分,依最高法院目前所採用的「實質影響力說」,林益世所為應屬於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之「職務上」行為。

上訴書提及,林益世當時身兼立委並兼任黨團大黨鞭,能利用其對於經濟部所提相關法律及預算案、施政方針或報告,行使質詢及監督等職權的機會,干預中鋼、中聯的人事、財務及執行業務。

更一審判決以立法院不能直接要求當時非經濟部所指派公股代表總經理鄒若齊報告或備詢,即認定林益世關說經濟部所屬中鋼、中聯公司執行業務,並非貪污治罪條例上「職務上」行為,已忽略立委行使職權的實質影響力,有見樹不見林之弊。

此外,林益世還指示其辦公室主任,出具「立法委員林益世」名義的請託便箋,要求經濟部國會聯絡人轉交,並在立法院院會時,告訴時任經濟部部長的施顏祥:「有一事情請你注意一下」等語;高檢署認為,林益世此舉已構成基於立委「職務上」的行為,而對經濟部傳達干預及影響其所屬中鋼、中聯公司的執行業務。

高檢署表示,更一審判決僅就林益世利用職務上權力及機會,恐嚇鄒若齊等人得利的部分認定有罪,等於認定身為立委的林益世,利用其職務犯罪以換取金錢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顯然有適用法則不當的違法。

高檢署認為,更一審判決既認定,林益世假借其身為立委的職務上權力及機會,恫嚇鄒若齊等人不法變更廠商遴選標準,卻又認定林益世所為並非立委「職務密接關聯行為」,判決理由顯然前後矛盾,林益世利用其立委職權,恐嚇鄒若齊等人而得利,屬於公務員利用其執行職務之機會犯罪,已違背其職務規範,應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受賄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