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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駕駛座、未熄火併排臨停 仍視違規照罰

2021/08/09 11:09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駕駛人併排臨時停車,雖然未離開駕駛座、引擎未熄火,仍視為違規可開罰。(交通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日前有駕駛人遭舉發違規併排停車,但他表示,「未離開駕駛座、引擎未熄火」將車子併排臨停,並未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因而提起行政訴訟;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併排臨時停車」事實明確,判其敗訴,依法可開罰6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當車輛違規併排停車,時間超過3分鐘以上,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併排停車」規定,處以2400元罰鍰。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汽、機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的案件計有6萬8073件,違規「併排停車」案件也有1萬8393件;今年截至6月,違規併排臨停有2萬7469件、併排停車有6512件。

李忠台表示,併排停車會占用原有車道,妨礙行車秩序,易造成交通事故,甚至阻礙緊急救護車輛通行,延誤救災,增加用路人行車風險;呼籲駕駛人勿貪圖一時之便任意併排停車,以免衍生交通事故吃上官司,害人損己又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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