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警去年開19萬張交通罰單 近1成申訴民眾「看不懂」
苗栗縣警察局去年舉發交通違規19萬餘件,受理民眾申訴約3400件,其中近一成申訴案是「看不懂違規事實」。(圖由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去年舉發交通違規19萬餘件,受理民眾申訴約3400件,其中近一成申訴案是「看不懂違規事實」。縣警局表示,交通違規逕舉案件,違規事實欄的文字敘述是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制訂,全國統一適用,以必要的違規構成要件並符合公路監理電腦系統方可入案,如以不同文字或較白話方式敘述,無法完成入案作業;若民眾對交通違規案有任何疑義,可依舉發通知單上舉發單位欄的章戳電話詢問,也可依個案方式洽詢各警察機關或交通警察隊說明。
縣警局表示,交通隊過去接獲不少民眾申訴,表示收到交通違規逕行舉發單,但看不懂究竟是那裡違規,例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此違規法條涵蓋較廣,其中違規態樣包括車輛至路口遇紅燈超越停止線、汽車停止於機車停等區、跨越槽化線及大型車輛行駛禁行車道等,都與標線違規有關,使得有些民眾會不了解確切的違規事實。
縣警局表示,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案件的違規事實欄,文字敘述是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制訂並全國統一適用,以必要的違規構成要件並符合公路監理電腦系統方可入案帶檔,如果以不同文字或較白話方式敘述,則無法完成入案作業,也會有疏漏相關構成要件或擴充解釋等疑慮,因此目前針對違規事實不另以其他文字加註敘述。
由於縣警局去年舉發交通違規19萬餘件,受理民眾申訴約3400件,其中近一成申訴案件是對違規事實不了解。縣警局呼籲民眾,民眾對交通違規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可依舉發通知單上舉發單位欄的章戳電話詢問,也可依個案方式洽詢各警察機關或交通隊解釋說明,或透過陳訴管道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申訴,明確了解自己的違規行為,未來可避免再次違規,建立良好用路觀念,確保自己及他人交通安全。
苗栗縣警局表示,交通違規逕舉案件,違規事實欄的文字敘述是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制訂,全國統一適用,以必要的違規構成要件並符合公路監理電腦系統方可入案。(圖由苗栗縣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