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不小心闖紅燈挨罰2700 警目睹沒拍照錄影法院判照罰
盧姓計程車運將不爽被警告發闖紅燈,提起行政訴訟抗辯當時是黃燈,不是紅燈。基隆地院判盧敗訴,理由是取締警員與盧素不相識,不可能冒著偽證刑責,故意誣陷盧。(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盧姓計程車運將行經路口時,被警察目擊闖紅燈,挨罰台幣2700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堅稱當時是黃燈,抗辯警方指控他闖紅燈卻未提供錄影、拍照佐證。不過,基隆地院認為,取締警員與盧素不相識,無冤無仇,不可能冒著偽證刑責,故意誣陷,判盧敗訴。
判決指出,盧姓計程車運將去年7月某日上午近8時許,駕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福德二路口後,被新北市警局汐止警分局陳姓警員攔下,開單告發他闖紅燈,挨罰台幣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盧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指出,他駕車通過路口時的交通號誌是黃燈,並不是紅燈;陳員攔下他後,也未提出他違規當下的密錄器畫面,佐證他闖紅燈,因此聲請法院撤銷原處分。
陳員到庭具結證稱,當時,他穿著警察制服騎著警用機車,執行取締違規勤務;他行經中興路、福德二路口,見一輛公車通過路口後,號誌已從黃燈轉為紅燈。
陳員指出,他停等在路口等紅燈時,見盧的計程車由他左側往前行駛,直接穿越路口,他才上前攔下盧的車開單。
法官另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盧闖紅燈的經過,與陳員的證詞吻合,因此採信陳員的證詞。
法官認為,陳員與盧素不相識,無冤無仇,不可能冒著偽證刑責,故意誣陷盧。
判決還指出,交通違規的發生往往就在一瞬間,警方取締闖紅燈的行為,沒有一定要提出科學儀器佐證,再說,陳員陳述目睹盧違規闖紅燈的過程,已有很高的可信度,因此認為盧駕車闖紅燈違規事實明確,判決盧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