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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側門欄杆尖刺「一折就彎」 男遭送辦獲判不罰

王姓男子去年步行經過總統府博愛路西大門側時,徒手折了一下總統府側欄杆上的尖刺,不料鐵質的尖刺竟一折就彎掉,警分局將他依社維法移送法院裁處;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不罰。圖為總統府。(資料照)

王姓男子去年步行經過總統府博愛路西大門側時,徒手折了一下總統府側欄杆上的尖刺,不料鐵質的尖刺竟一折就彎掉,警分局將他依社維法移送法院裁處;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不罰。圖為總統府。(資料照)

2024/03/07 21:4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去年12月晚間步行經過總統府博愛路西大門側時,徒手折了一下總統府側欄杆上的尖刺,不料鐵質的尖刺竟一折就彎掉,中正一警分局將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移送法院裁處;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王男沒有滋擾的本意,警方舉證不足,裁定不罰。

中正一分局移送指出,王男於去年12月28日晚間7時40分許,在中正區博愛路(總統府西大門側)徒手折彎總統府西大門側欄杆上的尖刺,以此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合理範圍,警方受理報案後,認為王男違反社維法之藉端滋擾公共場所之行為,移送北院裁處。

王男於警詢時供稱:「覺得總統府欄杆上尖刺很漂亮,我就用手去折,就彎掉了」,他是用徒手折彎,沒有使用工具,「尖刺很漂亮,想說尖刺應該很強壯,應該是折不斷,沒想到我只是徒手就折彎了」。

法官認為,所謂「藉端滋擾」,應是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的本意,而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而擾及該場所的安寧秩序,以致難以維持或回復。

法官調查,警方雖認為王男行為違反社維法第68條第2款,並提出現場監視器畫面照片等資料為證,但依據王男供述,可見王男並沒有滋擾公共場所的本意,不符社維法要件,依警方卷證資料,也沒有證據足以證明王男有滋擾行為與故意,不構成滋擾,故裁定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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