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清茶館淪私刑場 逼喝尿、燒陰毛虐死人遭重判7年2月
2021/06/08 16:39
謝男在北市萬華某清茶館逼黃姓男子喝尿、燒陰毛,將對方凌虐致死,台北地院將謝男重判7年2月。(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男子謝志雄等3男,前年4月在台北萬華某間清茶館,巧遇有債務糾紛的黃姓男子,另闢一室談判,竟私行拘禁黃男施以痛毆凌虐,還逼他喝尿、口塞香蕉、打火機燒陰毛,導致黃男尿失禁、傷重送醫不治;台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將謝男判刑7年2月,可上訴。
另2名共犯,魏雋弦另行起訴,北院審理中,蔡裕豐偵查期間逃亡,台北地檢署已發布通緝,追緝中。
北院判決指出,2019年4月24日凌晨,謝男3人在清茶館內對黃男動用私刑,輪番用牌尺、跳繩抽打他全身,逼迫黃男脫光光,用繩索綑綁手腳,嘴裡塞香蕉防止呼救,從凌晨1點半起施虐3小時。
接著,還用打火機燒黃男的陰毛,黃男受痛與驚嚇,嚇得失禁而尿出來。黃男意識逐漸模糊,蔡男眼看黃已撐不住,仍喝令「5分鐘內穿好衣服就送你去醫院」,黃趕忙掙扎起身,卻失足一滑倒地,頸椎脫臼位移,失去生命跡象,終因神經性休克,送醫不治。
謝志雄落網後,偵查時認罪,但審理時翻供否認行凶,僅承認只有教訓黃男,只想給他皮肉痛苦,但他沒有塞香蕉、燒毛,自認為黃男死亡與他無關。
北院合議庭認為,謝男3人共同凌虐黃男,屬共同正犯,謝男仍應為黃男的死亡負責,不採信其臨訟辯詞,考量他先認罪又翻供的犯後態度,依傷害致死罪重判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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