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醫院確診者砸病房玻璃在外流竄 律師:最重可關5年
北市聯醫仁愛院區1名確診病患疑因失眠情緒不穩,今天凌晨持木棍怒砸急診室外組合屋病房玻璃後又自行離院。(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一名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確診男性病患,今日凌晨因為失眠情緒不穩,竟砸爛病房玻璃,並趁戒護員警不注意時落跑,在外流竄期間,人心惶惶。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表示,該男已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最重可處2年刑;另有違反「醫療法」的問題,最重可處3年刑。兩罪合併最重可處5年刑。
翁偉倫指出,武肺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患者明知自己確診,卻不遵守醫護人員指示待在病房接受照護,刻意溜出去趴趴走,在外遊蕩期間有傳染他人之虞,最重可處2年刑。
而該男子不願接受隔離照護,持棍棒砸毀病房,讓一旁醫護人員心生恐懼,不得不請警方前來協助壓住,翁偉倫認為,也可能觸犯「醫療法」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翁偉倫解釋,確診男棍棒揮打病房玻璃,恐被認定利用脅迫或恐嚇方式,妨害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最重可處3年刑。確診趴趴走及妨害醫療兩罪加起來最高可處5年刑。
一名檢察官則說,揮棒搗爛病房的行為,除涉醫療法,還有刑法毀損罪的的問題,最重可處2年刑,但因屬於同一行為,從一重處之,也就是想像競合犯,會以法定刑較重的醫療法來處罰。
她表示,該男脅迫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確診又不聽指示,在外流竄期間,有傳染他人的可能性,兩罪法定刑加總最高可判到5年,不過,法院在定應執行刑的時候,通常不會判到最高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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