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妹裸身喇舌不嘿咻 學長拿礦泉水潤滑硬上賠33萬換緩刑
小夢與陳男裸身喇舌,慘遭性侵。(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不要就是不要!2017年間,芳齡17歲少女小夢(化名)與21歲陳姓學長裸身喇舌,緊要關頭得知對方有女友,連忙煞車說「不要」,惟仍遭到硬上。小夢趁完事洗澡之際,傳訊給男友和友人求助,成為呈堂證供。一審台北地院雖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半,但二審高等法院以小夢收了33萬6000元和解金為由,改判2年,緩刑5年。
2017年5月間,小夢與陳男相約逛夜市,接著到陳男在台北市的租屋處過夜,兩人天雷勾動地火,舌吻交纏、脫衣親熱,到了緊要關頭,小夢問:「你有女朋友嗎?」陳男回:「沒關係」,接著雙腳跨在她胸前,用生殖器磨蹭她的臉,要求口交。
「不要!」小夢搖頭拒絕,並緊閉雙唇;豈料,陳男誤以為她只是不要口交,竟改侵入其下體,期間一度不順,還拿礦泉水當潤滑液使用,把現場弄得一片濕。
完事後,小夢趁著洗澡時傳訊息給男友跟友人求救,但大半夜她不知道要去哪,只好先和陳男一起共枕眠,等到中午男友來載,她才搖醒陳男,道別離去。
小夢自覺受辱,又不滿陳男跟她發生關係後,軟體大頭貼仍放女友的合照,氣得驗傷提告強制性交,並傳「我覺得對我造成很大的陰影」、「一直把屌塞到我的嘴巴前面」等訊息給他;陳男則反駁「你沒有抵抗」、「覺得我被跳了一個坑」。
北院認為陳男不顧小夢反對,以手指及下體性侵小夢,雖然已賠償20萬元,但犯後僅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始終否認強制性交,難認悔悟,不宜輕縱,判刑3年6月。
但高院審理期間,陳男終於承認犯行,與小夢達成和解獲得原諒,扣掉之前賠償的20萬元,另又支付了13萬6000元,合議庭認他知所悔悟,有填補損害的誠意,評議後援引「其情可憫」條款減刑,改判2年,緩刑5年,免入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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