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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議員洪玉鳳涉詐領助理費 二審恰在洪生日合併判2年刑

2021/04/15 12:05

南市議員洪玉鳳。(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洪玉鳳與夫婿郭勝煌兩人被控涉詐領助理費案,檢方查出洪、郭兩人利用知情的人頭助理與不知情的人頭助理請領助理費,統計從2010年到2019年3月初,洪、郭涉詐領的助理費達1134萬多元,因這些錢均已繳回,2019年檢方依貪污詐財等罪起訴洪與夫婿、並請法官減輕其刑。

2020年4月初,台南地院依貪污詐財罪判洪玉鳳、郭勝煌各2年徒刑、緩刑5年需各繳1百萬元給公庫,也各褫奪公權5年。

案子上訴二審,歷時1年審理,今天4月15日上午,台南高分院審結認為一審認定洪、郭兩人長達9年的貪污詐財犯行是接續犯的1罪;但兩人詐財犯行跨越3屆市議員任期,每屆議員任期犯行獨立,因此二審改認定洪、郭各犯貪污詐財3罪,每罪均判1年10月徒刑,合併兩人各應執行2年徒刑、均緩刑5年並須各付1百萬元給公庫,均褫奪公權5年。

很巧合的是今天(4月15日)恰是洪玉鳳72歲生日,對於二審判決結果,她說,她的看法有用嗎?受苦難的人沒有看法。洪玉鳳認為,這件事對她個人而言很重要,但對社會大眾來說不重要,她請媒體去關心其他比較重要的事。至於是否上訴三審?洪玉鳳淡淡地說,「再說再研究」。

洪委任律師在一審時說,一審法官有接受洪夫妻繳回1134萬多元與認同洪玉鳳多年來議員問政表現,且議員1個月開銷絕對高於13萬元薪水,挪用助理費也是用於服務處行政、水電等費用,並非私用,因此法官給予兩次減刑。

一審合議庭指出,洪、郭兩人利用郭榮興等6名借名公費助理與陳明峰等9名實際公費助理,把這些助理設於銀行的帳戶交給郭作為議會核撥公費助理薪水帳戶使用,從2010年12月25日起由郭以這些助理名義向市議會申報請領最高額度的助理費用(包括每年春節慰問金),合計共詐得1134萬9585元。

一審法官認為,洪玉鳳夫妻詐領金額雖達1134萬多元,但是長達9年累積,平均每月詐領金額約10萬元,挪用款項也是用在服務處其他人事支出或選民服務,是有違反法定科目,但挪用流向難認有特別嚴重惡性情節,因此依其自白犯罪、繳回款項,又考量其犯行情節與已70餘歲,給予兩次減刑,判處2年徒刑及緩刑5年,但仍要褫奪公權。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洪玉鳳(右1者)(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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