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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返家過年!涉貪新黨議員潘懷宗羈押庭二度召開

士林地院裁定北市議員潘懷宗(中)200萬元交保,遭高院撤銷發回,今士院再開羈押庭。(記者簡榮豐攝)

士林地院裁定北市議員潘懷宗(中)200萬元交保,遭高院撤銷發回,今士院再開羈押庭。(記者簡榮豐攝)

2021/02/08 10:5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黨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控12年間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300萬元,遭聲押但獲200萬元交保;高等法院認為,潘懷宗確有勾串、滅證之虞,200萬元保證金如何確保其不會勾串、滅證,撤銷發回士林地院更裁。士院定上午10時30分二度召開羈押庭,潘懷宗稍早戴口罩、低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會遭收押等問題,並未回應,快速步入法院二樓等待開庭。

士林地檢署調查,潘懷宗涉於2008年至2020年,和其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3名人頭,向市議會詐領補助費。潘懷宗於偵訊時稱,聘用助理事宜皆由陳玉臺處理,雖可能挪用助理薪水,但都是用於公務。但3名人頭供稱,只有選舉期間幫忙,薪資以日計費,士檢因此認為潘懷宗未吐實,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裁定潘200萬元、陳150萬元交保。士檢不服,針對潘懷宗的交保,向高院提出抗告。

高院指出,潘懷宗涉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屬本刑最低7年以上的重罪,且嫌疑重大,也有偽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200萬元保證金難以保證潘懷宗交保後不會編造薪資流向或影響共犯供述,且還有關鍵資料尚未查扣,證據有遭湮滅的重大疑慮。

高院也說,士院裁定中既已認為潘有串證、滅證的疑慮,卻未說明200萬元交保金為何能替代羈押,不會妨礙後續偵查?理由不完備,本月5日撤銷發回士院另為適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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