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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出軌》包商李義祥撤保重開羈押庭 地院改裁定羈押

2021/04/04 20:14

李義祥今天下午在律師陪同下,從家裡出發到法院前趁機會向社會大眾鞠躬致歉。今晚8點花蓮地院法官重新裁定羈押。(記者王錦義翻攝)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義祥工業社吊卡車滑落邊坡造成台鐵太魯閣號出軌50人死亡、200多人受傷意外,負責人李義祥原以50萬元交保,花蓮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成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撤銷原裁定,花蓮地方法院今天晚間8點重新裁定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花蓮地方法院指出,被告李男經承審法官訊問後,依據其陳述內容,以及檢察官歷次提出的各項證據資料,認為被告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嫌疑重大,依刑事訴訟法裁定羈押禁見。庭長兼發言人黃鴻達強調說,本案現仍在檢察官偵查中,依偵查不公開的規定,相關細節及案情自不得詳述其內容,不過偵查過程是浮動的,法官審酌檢察官歷次提出的各項證據資料會有不同的判斷,是依法認為有羈押的必要。

對於跟前次交保的差異,花蓮地方法院指出,法官認為本案涉及公共工程承攬契約,施工廠商、監造單位等關係者眾多,被告與施工廠商間的關係為何,還需要待偵查機關分析資料後,始能進一步實施相關偵查作為;再斟酌被告前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曾指示所屬員工繪圖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高度風險。

前次法官交保理由認為李義祥就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即貨車滑落邊坡撞擊火車,以及就此直接原因所可能涉及的過失責任,並無勾串可能,同時藉由具保50萬、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的方式,減低其逃亡危險。不過這項理由遭上級花蓮高分院打臉,高分院法官認為,本案死傷結果,甚為嚴重,依趨吉避害、規避刑責的人性,本案逃亡的風險性,顯非一般過失致人於死案件可相比擬。

高院法官同時指出,本案從設計、施工到監造等一連串工項,究竟是何環節導致案發時緊臨鐵軌的工地便道欠缺重物滑落防護設施,責任歸屬為何,加上被告供述前後變遷不一,與證人所證不具整合性;原裁定諭知被告不得與相關人等接觸,但此幾無監督機制的替代性處分,為何足以解消、降低被告湮滅證罪的風險,原裁定就此部分未詳敘理由,也難認為恰當。

李義祥前天交保返家不到24小時後又回到法院遭羈押,他今天下午從家裡出發到花蓮地院開羈押庭前,在律師陪同下趁機向社會大眾鞠躬致歉,他哽咽說:「造成民眾傷亡跟社會關注,深表懊悔至上最誠意的歉意」,強調一定會配合調查偵辦,負起責任。

花蓮地方法院。(記者王錦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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