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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師帶女學生開房嘿咻 2次賠55萬

2021/04/04 12:47

情境圖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0多歲巫姓男子於2018年擔任某高職教師期間,結識未滿16歲的瑄瑄(化名),2人短暫交往5天,巫男卻在這期間帶小女友到汽車旅館嘿咻2次,完事後還買手機給她。事後,瑄瑄家人得知此事,對巫姓教師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巫男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考量巫男願賠償55萬元與瑄瑄達成和解,予以緩刑3年。

檢警調查,巫姓男子於2018年4月起至2019年間在基隆某高職內任職,負責機械維修相關課程,教學時結識就讀高一的少女瑄瑄,兩人互有好感,便決定交往。

巫男於2018年9月8日凌晨帶著女學生瑄瑄到桃園市某家汽車旅館內休息,趁著瑄瑄有幾分酒意,愛撫對方後,發生第一次性關係;當日晚間,又要求瑄瑄幫自己口交,接著發生第二次性關係。

隔日兩人一同到淡水遊玩,返回基隆時,巫男帶著瑄瑄到通訊行內購買新手機,整個相處過程就像一般交往中的情侶。

瑄瑄事後向社工表示,曾與巫姓教師發生性關係,且也通報該校教官,校方則通知家長陪同瑄瑄到警局提告。

檢警偵訊時,瑄瑄表示自己與巫男發生性關係時,曾多次表達自己不願意,後來是在對方半推半就之下,才與巫男發生關係;巫男則一度否認犯行,表示自己只有撫摸瑄瑄胸部並親吻對方,但兩人並沒有發生性關係。

法院審理時,巫男才改口坦承犯行,並與瑄瑄及其父親協調,巫男表示願先支付10萬元和解金後,再分30期支付45萬元,共賠償5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法官調查,巫男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後,均有空檔及充裕時間讓她向外求助,但瑄瑄非但未求助,還持續與對方發生關係,可見並非在違反其意願下發生性關係;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且巫男目前從事汽修工作月收入只有2萬餘元,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2罪,各處巫男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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