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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拍迷姦14歲少女拍猥褻照 前保全被判8年還要賠43萬

34歲陳姓前保全參加Cosplay外拍活動,認識14歲少女,邀少女到摩鐵旅拍,卻在柳橙汁中下藥,迷昏少女性侵得逞。(情境照)

34歲陳姓前保全參加Cosplay外拍活動,認識14歲少女,邀少女到摩鐵旅拍,卻在柳橙汁中下藥,迷昏少女性侵得逞。(情境照)

2021/03/31 18: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4歲陳姓前保全參加Cosplay外拍活動,認識14歲少女,邀少女到摩鐵旅拍,卻在柳橙汁中下藥,迷昏少女性侵得逞,並將少女裸照上傳有221名成員的LINE群組,還辱稱少女「有腦洞」、「雙重人格」,刑事部份,二審判陳男8年徒刑,民事部份,高等法院認定陳男侵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判須賠償少女35萬、其父親8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2016年12月2日,陳男在台北市花博公園的Cosplay外拍活動認識少女,7日深夜就透過臉書私訊,邀約少女到摩鐵拍攝不露點大尺度旅拍。

同月16日上午11點,陳男開車載少女至新北市中和區汽車旅館,陳男要求少女著內褲、胸部僅有胸貼,裸身讓他在床上及浴室拍照,還要不知情的少女喝下摻有安眠藥的柳橙汁,遭他性侵得逞。刑事部份,高等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陳男8年徒刑。

陳男性侵少女後,還惡劣地將66張少女裸照,上傳到有221名成員的「大尺度外拍團」LINE群組,發文說用按摩油幫少女按摩,誹謗少女:「我強押著她發生關係是純強姦,這根本是腦洞想推我入坑卻用錯方法變成偽證,此女有雙重性格…以前就被惡劣攝影師強迫發生關係…她有記憶斷片」等語,毀損少女名譽。

少女及其父母另向陳男求償1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認為陳男性侵少女後,竟散布不實言論想脫罪,判他須賠償少女55萬元精神慰撫金,另須賠償少女父親15萬元,共70萬元。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陳男主張,他拍攝的照片不是猥褻照,而且拍攝前都經過少女同意,拍攝的性感衣服、手銬等情趣用品都是少女自己帶來的,性感姿勢也是少女所擺,他並無故意、過失侵害少女和其父的權益。縱使少女和父親的權益有受損,2人求償的金額也過高。

高等法院認為,66張照片中,除24張照片外,即使包括少女穿著養眼的比基尼泳裝照,都不能算是猥褻照,改判陳男應賠償少女35萬、父親8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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