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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殺同事1死1傷 台南下水道工人判無期徒刑

2021/03/31 15:12

污水下水道工人傅世家涉持刀砍殺同事一死一傷,台南地院合併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汙水下水道工程55歲工人傅世家與同事47歲馬建發、39歲嚴昱龍,因工作問題有嫌隙,2020年9月19日駕車到五金賣場買1把長刀後,返回永康區工作地點,涉持刀向馬男揮砍後,再轉往800公尺外的工地揮砍嚴男,警方到場將馬、嚴兩人送醫,馬男傷重不治,檢方依殺人及殺人未遂兩罪嫌起訴傅男。

台南地院合議庭在31日下午審結宣判,依殺人罪判傅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殺人未遂罪判10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

對於傅嫌主張案發後有自首,合議庭調查指出,案發時,傅嫌的工作同事有人看見他行凶;傅在第2現場砍殺嚴男時,有3位同事合力壓制傅男在地上,獲報警察趕到場時,有工人作證指認傅男是殺人凶嫌;加上警局110報案電話都不是傅嫌電話打的,足見傅嫌不符合刑法自首規定。

一審合議庭並說,傅男原非十惡不赦之人,素行尚佳,但僅因傅片面認為馬男會向老闆說他閒話、壞話,馬對他講話態度很差;與嚴男在2年前工作時有爭執,一直懷恨,突生難忍的情緒,才去買刀對馬、嚴下手,犯行惡劣本不可輕縱。

但法官也引用國際人權公約認為,該案較其他殺人案情節還不是最重大,且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悟,並非不可教化,考量被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與賠償損害,因此合併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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