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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姓埋名20年客死異鄉 苗栗醫院年前助婦人「回家」

2021/02/09 19:00

雲林縣57歲鄭姓婦人隻身到苗栗縣隱姓埋名生活20多年,病危才吐露真實身分,並希望身後能落葉歸根,苗栗醫院克服重重困難終在農曆年前完成她的遺願。(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雲林縣57歲鄭姓婦人隻身到苗栗縣隱姓埋名生活20多年,因病到衛福部苗栗醫院就醫,病危前才吐露真實身分,並希望身後能落葉歸根,但因鄭婦離家多年,家屬指認有困難,苗栗醫院克服重重困難,與檢、警和戶政攜手,終在農曆年前,讓鄭婦得以「回家」,完成遺願。

衛福部苗栗醫院社會工作室主任徐慧琪表示,鄭婦在去年12月中旬,在房東陪同下由救護車送至醫院急診室,因鄭婦身上無任何身分證明文件,當詢問鄭婦時,自稱為陳小姐,並報出身分證字號。

苗醫基於病情需要透過警方協助,連絡上陳小姐家屬,才發現陳小姐本人好好在南部,經進一步電話連絡上陳小姐。陳小姐表示數年前身分證曾遺失,可能因此讓鄭婦知悉,連房東對於鄭婦隱瞞身分相處多年也感驚訝。

由於鄭婦過去獨自在銅鑼鄉租屋生活20多年,在餐飲店打工,手機與機車等均是他人名義申請購買,沒有投保勞健保,也找不到任何身分證明文件,對於病患過去發生什麼事情,需要隱姓埋名,獨自生活20多年,令人困惑。

但苗醫社工人員與她會談,她含淚握著社工的手表示,她原生家庭破碎,婚後離家,雖有子女,但愧對家人,不願自己因為生病才認親,拖累子女,請求社工不要追問,確認身份一事,讓院方再次陷入困境。

由於鄭婦住院後拒絕所有治療,身體每況愈下,無求生意念,專科護理師及社工詢問病患後事該如何安排,她思考2天後才說出自己的基本資料,希望死後能由子女接回安葬。

苗醫再次透過警方協助,證實鄭婦身分57歲、設籍雲林縣,育有1子1女,並擬進一步協助她申請身分證並聯繫子女;但子女告知社工,祖父母、父親均已去世,母親在其就讀幼稚園時離家,20多年未見,無探視意願。

今年初,鄭婦因病去世,醫院再次通知其子女,但子女表示無法辨識鄭女士的容貌,而聯繫鄭婦手足也無意願來認大體,對於認領遺體問題有困擾;為此,苗醫函文苗栗地方檢察署請求協助,經苗栗縣苗栗警分局、銅鑼分駐所、雲林縣斗六戶政事務所等各部門協助,最後由苗栗地檢署通知子女及開立死亡證明,並由禮儀社幫忙安葬事宜及費用處理。

苗醫社工員羅愛暘表示,能在年節前夕,結合大家的力量,共同完成鄭婦生前未能完成的事,讓鄭婦遺願圓滿,感覺很有意義,將會繼續為弱勢病患服務。

苗醫院長李明輝也肯定社工同仁的努力,在遭遇多重困難,仍然本著服務人群的精神,照顧弱勢病患,不只提供健康上的照顧,並且也照顧病患的心靈,感謝照顧病患的醫師、專科護理師、護理師及社工人員,期待全院同仁持續秉持公醫使命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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