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首件參審員審判 前檢察官王全中判罰俸3月
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7月17日新法上路的法官法與懲戒新制,懲戒法院合議庭加入2位民間參審員參與審判,職務法庭今天做出史上第一件參審員參與的宣判,對於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已離職)在任職期間,違法擔任胞妹的刑事訴訟律師,判處罰俸3個月。這項判決是我國史上首件由參審員全程參與審判的司法案件,極具特殊與重要意義。
王全中2019年10月已辭去檢察官,轉任律師。他2012年因違法替親屬打行政訴訟,而被南投地檢署以「促其注意」警告;2017年王全中胞妹因投資糾紛,衍生偽造文書等官司,王全中護妹心切,竟在妹妹官司的委任狀填自己名字,附上律師證書證明資格沒問題,向法院聲請擔任妹妹的辯護人,但法院不准。
王不服,多次聲請法官迴避,驚動南投地檢署,將王全中移送檢評會;檢評會移送監察院,並建議撤職;監察院去年6月認為王未知所警惕,嚴重損害檢察官形象及司法公信,違反「法官法」、檢察官倫理等規定,情節重大,以11票全數通過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因應新法上路,依法於第一審引進不是職業法官的參審員全程參與審判,包括辯論、評議,去年8月4日首批12位外部參審員宣誓就職,開啟司法新頁。
王全中案是第1件由參審員全程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三庭審理,合議庭審判長洪佳濱、陪席汪怡君、受命張升星為職業法官,寫下歷史的2位外部參審員為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丘彥南、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
職三庭審理後認定,檢察官受國家託付承擔「公共利益,公正超然」的使命,鑒於檢察官與訴訟當事人間對立的本質,檢察官代理家族成員參與訴訟,無論有無濫用權勢或關說營私,都具備常理認知「外觀上偏頗與不當」的疑慮,檢察官兼職參與訴訟,違反法官法與檢察官倫理規範,偏執計算親誼的利、害,忽略司法倫理的期許,確有不當。
檢評會移送時建議撤職,但職務法庭考量他關心急切,拿捏失當,尚屬情有可原,況且他參與訴訟,查無關說同僚、干涉審判等傷害司法廉潔的行為,情節尚非重大,且已離開公職,因此只判決罰款,金額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的3個月罰款。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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