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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舉發違停無牌車還叫駕駛開走 2警「這條罪」起訴

2名員警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條例中違背職務圖利罪起訴。(資料照)

2名員警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條例中違背職務圖利罪起訴。(資料照)

2024/07/03 16: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員警應傑、葉泉岷明知賴姓駕駛將無牌車輛停在紅線上,未依規定開單告發,反而要賴男開走,讓他免於受罰。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罪條例中違背職務圖利罪將2名員警起訴。

起訴指出,前年8月1日下午3點左右,應傑、葉泉岷兩名員警到士林區處理無牌車輛違停案件,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並拖吊,反而要駕駛開走無牌車輛,讓他免於受罰。黃姓民眾後來提出檢舉,兩名員警被法辦。

應傑、葉泉岷到案後均坦承知悉無牌車輛不得上路,且須以拖吊方是處理,同時眼見賴姓駕駛拿車鑰匙上車。

士檢認為,違背職務圖利罪中的不法利益,包含一切足以使圖利對象或第三人的財產增加其經濟價值,也就包括現實財務及其他一切利益。

也就是說,只要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圖得的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就能成立違背職務圖利罪,士檢故依法將兩名員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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