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下本票不認帳… 被告還錢心不滿 男找打手搶錢被起訴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歐姓男子因債務問題簽下近30萬元本票給陳姓男子,但事後卻不願付款,雙方走上法律途徑,最終法官判他須還款。歐男心有不甘,去年6月12日上午找來游姓打手,趁陳男前往銀行存錢時搶奪現金,卻遇對方極力反抗,強盜失敗,游男被逮後供出歐男。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歐男涉犯強盜未遂罪嫌,依法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歐姓男子與陳男之間有債務問題,歐男不願依照簽署的本票支付對方29萬5千元,雙方鬧上法院,最終法官判處歐男必須還陳男積欠款項。
歐男因而心生不滿,先把游男約到台北,並告知他,若能在陳男取得款項後,存款前到銀行附近埋伏他,搶回來的錢就分他15萬元,隨後便將陳男的車款、車牌號碼及取款時間告知游男,並提供辣椒噴霧器供他行搶。
陳男便於去年6月12日上午,前往基隆地方法院,鎖定從歐男委託的律師手中領回現金的陳男,等他開車前往信一路上某銀行存款;游男一路尾隨,見陳男下車往銀行方向行走時,伺機拿辣椒噴霧器攻擊,還猛拉陳男放有現金的背包。
陳男邊跑邊呼喊救命,最後臥倒曲身護住背包,銀行行員聽到聲響後,趕緊出來查看;眼見游男準備逃逸,行員馬上將他壓制在地,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檢警偵訊時,游男坦承犯行,直接供出自己是受到歐男指使,才會對陳男下手搶包。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游男犯後坦承犯行,且供出上游,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檢察官查看游男與歐男間的對話紀錄,且加上游男指證歷歷,調閱到兩人對談時的影像及畫面,補強歐男涉案證據後,將他逮捕歸案。
歐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並稱游男是因為與旗下潘姓員工有感情糾紛,才會刻意誣陷自己。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游男於法院審理時,已供出歐男為主謀,且游男與被害人並不相識,且偵辦警員也依游男提供的時間、地點,調閱出歐男與游男於案發前在台北見面時的影像,證實歐男為共犯,依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