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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先勒死紅貴賓再輕生獲救 違動保法判緩刑

2021/01/07 12:36

台北地院依動保法「任意宰殺動物」罪,將孫女判刑3月,緩刑2年並交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定期至醫院就診治療2年。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孫姓女子因妄想有人要謀殺她和寵物紅色貴賓犬,她不願被殺,但又捨不得貴賓狗,因此先勒死狗狗,自己再輕生,家人發現送醫救回一命;但孫女任意殺害動物,違反動物保護法,北市動保處送辦起訴;台北地院依動保法「任意宰殺動物」罪,將孫女判刑3月,緩刑2年並交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定期至醫院精神科就診治療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孫女2018年9月下旬某日出現妄想,懷疑有人要謀殺她和紅貴賓,她先用狗繩勒死紅貴賓,自己再輕生,母親及時返家發現,送醫急救後無礙。但到場警察發現貴賓狗被勒斃,通報北市動保處,孫女承認親手勒死愛犬,動保處調查後認定她違反動保法,函送北檢偵辦起訴。

孫女供稱,案發那段時間因與網友有感情糾葛而遭跟蹤、恐嚇,她內心極為恐慌焦慮,案發當天病況嚴重,一直感覺有人會破門而入,要用火燒、殺她們全家和小狗,她捨不得與小狗分離,就想帶小狗一起走。

法官委託台北榮總進行心理衡鑑,鑑定認為孫女長期罹患雙重精神疾症,案發時妄想症狀加重,令孫女感到痛苦,日子過不下去而萌生輕生念頭,擔心自己離世後,小狗恐因傷心難過而過得不好,不如一起離開,而決意殺狗。法官因此認為她殺狗時的行為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減輕其刑。

北院審酌孫女因病而殺狗的動機情有可原,但小狗法律上雖是她的財產,終究是一條生命,不容飼主任意處置性命,她僅因「為謀同死」而忽視小狗生命的價值,仍有不該,構成犯罪;考量她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供稱到現在還很捨不得小狗,每天很自責、心痛,希望小狗能再回到她身邊,她並定期回診配合治療,可見她頗有悔悟,因此輕判3月並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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