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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男攻擊猥褻女鄰居 判無罪須監護1年

2021/01/07 11:25

精障男強制猥褻女鄰居,判無罪,但須監護1年。(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一名女子騎機車回到自家門口時,竟遭有精神障礙的鄰居男子攻擊及強制猥褻,被害人傷痕累累,身心嚴重受創,黃姓犯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法官根據醫學鑑定報告,認為黃男犯案時無行為辨識及控制能力,判無罪,但須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可上訴。

被害人1年多前騎機車回到家門口,突遭黃男壓制在地,徒手攻擊並以腳踢踹頭部及背部,黃男還抓咬被害人大腿內側,以強暴方式強制猥褻被害人得逞,導致被害人頭部、右胸受到多處擦挫傷害,被害人事後心有餘悸,當下以為會被犯嫌打死,驚恐萬分。

黃嫌父親發現被害人哭泣,警察找上門才知兒子闖下大禍,無奈表示兒子患有中重度精神障礙,陸續就醫已有10多年,但精神狀況不穩,發作時也會毆打他和妻子。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罹患慢性腦病變症候群及中、重度智能障礙具攻擊傾向,且攻擊原因不明,應接受適當照顧監控,黃男犯案時因精神障礙致欠缺辨識及控制能力,依法應無罪諭知,但須入相當處所監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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