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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燒死兒子 莽男一審判刑13年

2020/12/21 16:45

徐姓男子在家中縱火害死兒子。(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徐姓男子因積欠友人債務需要用錢,今年2月間凌晨1時許返回新北市中和區住處,向妻子商討拿房屋去貸款,以償還債務,被拒絕後,心生不滿,竟縱火點燃房屋陽台雜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導致兒子被嗆死;新北地院今依殺人罪判處徐男13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59歲的徐男住在中和區連城路某公寓5樓,平時以木工為生,59歲的徐妻擔任清潔工;今年2月23日凌晨1時許,徐男酒後返回住處,向妻子商討拿房屋去貸款,以償還積欠友人的債務,被拒絕後,為了威脅妻子同意貸款,明知家中堆滿雜物塑膠袋、沾有油漬等空瓶,竟拿打火機點燃陽台上的雜物。

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徐男兒子無法及時逃離火場,氣管大量吸入碳粒造成熱窒息,致呼吸衰竭死亡,徐妻臉部也有二度燒傷等傷勢。

審理時,徐男認罪,合議庭審酌,徐男沒任何犯罪記錄,這次是酒後控制力下降、未經冷靜思考犯案,且他原本有2個兒子,次子前幾年因為癌症過世,徐男為了支付次子醫療費、喪葬費而向朋友借款,當天才會想跟妻子商量拿房屋貸款還債。

合議庭認為,徐男犯火行為雖然非常可惡,但他是為了想讓妻子答應房屋貸款,並不是真的想要燒死自己唯一的兒子,且他犯後認罪、深表後悔,判處13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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